被告人宋磊,1972年出生,膝下无子,十分想收养一男孩传宗接代,当其知道利辛县胡集镇某村村民刘某刚生一男婴,由于家里困难,妻子又有点傻,村里人劝其送人时,宋磊高兴不已,就和其父宋利华一起到刘某家表示想收养该男婴,但遭到拒绝。2008年5月3日晚,被告人宋磊和其父宋利华窜至刘某家,趁刘某熟睡之时将其刚出生4天的男婴偷走,偷走后放在宋磊岳母家喂养。案发后,该刚出生四天的男婴被找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磊、宋利华偷抱他人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11/09/380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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