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311|回复: 1

[新闻转帖]贵州黔西4匪公然持刀闯入民宅打伤家长抢走孩子

[复制链接]
杲杲 发表于 2009-11-1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贵州省黔西县,地处山区,地理偏远,山高坡陡、经济落后,一些不法分子不是积极地想办法发展经济,而且把拐卖儿童、妇女作为牟取暴利的发财机遇,从最初的偷、骗,发展到拐、夺,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入室,打伤家长,抢走孩子,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于此类犯罪,黔西县人民法院给予了严重的打击,以保障更多家庭的幸福与快乐,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被告人吴学华,38岁,黔西县甘棠乡大锡村人,曾因盗窃、拐卖儿童被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而重操旧业。2008年11月27日凌晨,他邀约赵志坤(黔西县甘棠乡大锡村人,曾因拐卖儿童被贵州省黔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冰蓉(黔西县仁和乡春坪村人)手持杀猪刀、铁棒、木棒,踢破黔西县城关镇刘某阳、郑某敏夫妻房门,冲进房内,将刘、郑二人从床上拖到地上一阵乱打,然后将刘、郑的年仅2岁的儿子小浪从床上抢走。12月10日,被告人李冰蓉等将小浪以31 000元的价格卖给福建省南安市的周传进。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9年3月9日将小浪解救。

    2009年2月2日凌晨,被告人吴学华又邀约赵志坤、吴学洪(甘棠乡大锡村人)等人手持木棒,蒙面闯入黔西县定新乡马骆村王某学家,将王打昏并捆绑在堂屋的楼梯上,将其年仅九个月的孩子小波抢走带到金碧镇土桥村藏匿,伺机带到福建出卖。次日,被害人小波被公安机关解救。

    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该案从快、从重、从严处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学华等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中转儿童,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5、6款的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其中被告人吴学华以拐卖为目的,策划并积极参与了两起使用暴力、胁迫绑架儿童案,系主犯,且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又属累犯。被告人吴学华犯罪情节严重,作案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吴学华定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冰蓉、赵志坤、吴学洪等被告人亦因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并处罚金2万—1万元

 

 

来源: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11/13/380913.s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一刀 发表于 2009-11-1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止沸先抽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6-2 20:21 , Processed in 0.03883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