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024|回复: 0

[新闻转贴]“救助者”化身拐卖的暴后

[复制链接]
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09-11-1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救助者”化身拐卖的暴后

日期:2009-11-16      中国妇女报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1389&ctype=4

 

据《河南商报》14日报道,安徽砀山一福利院院长1万元卖掉精神病女子给人做老婆。河南警方解救时发现,该女子被先后倒卖了两次,而这名院长还拐卖过福利院2岁男童。

据此案买主赵磊交代,在2007年麦收前,自己花钱“娶”回一“精神上有点毛病”的媳妇。而这名女子,此前曾被一个叫周庆的男人支付1万元钱后,从砀山县某福利院院长时某处买到。后因周庆发觉,“这个女的不愿意在这儿过”,为了收回买媳妇的成本,几个犯罪嫌疑人联手,“又给那女的找了个婆家”。于是,他们以1.808万元的价格把该女子倒给了赵磊。

幸亏,这位叫张田(化名)的女子,遇到了认真负责的执法者。11月12日下午,永城市公安局芒山派出所民警通过大走访,获取了有人买“外地媳妇”这一重要线索。当日20时许,民警便主动核实情况,得知张田“很可能患有精神病”等详情。当日23时许,民警赶赴砀山县,将参与拐卖的李爱憎、范哲、陈华等抓获。

据介绍,去年发生在永城市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也与砀山县某福利院这位院长有关。2008年4月12日,永城市公安局条河派出所民警在巡访中获悉,该市条河乡李双楼村村民陈永征曾介绍该市芒山镇豆楼村村民豆某,以1.5万元的价格从安徽省砀山县买来一男童。豆某交代,2006年年底,他以1.5万元从砀山县某福利院院长时某手中购买一名2岁男童。随后,该院长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我们无从知晓这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救助”的村级养老院,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接受监管。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福利院院长在拐卖儿童事发后,还能继续担任这样一个既需要职业操守,更要有德行的职务,进而为其再度贩卖精神病女子埋下伏笔。

“救助者成为人贩子”道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如何保护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

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疑是社会的最弱势也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女精神病人,还可能遭遇性暴力的黑手。按照法律规定,福利院就是她们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尽其因职务而产生的扶养义务,必须保证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提供食宿和人身安全保证。

但现实生活中,有福利院“为了减轻负担”将精神病人遗弃;有精神病人裸卧街头,民政和110却互相推诿;有精神病康复医院院长,涉嫌拐卖女精神病患者和容留妇女卖淫,被当地警方拘捕;有福利机构出卖女精神病人给他人做“老婆”,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实,除了呼唤《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外,同时还提醒相关政府部门,对救助女精神病人的慈善机构的资质认定必须严格把关,对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有高标准的职业准入制度,这些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监管,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身患精神疾病已属不幸,为她们提供保护的机构,竟在她们身上猖狂牟利,使其受到二次伤害,法理难容,情难以堪。(佟吉清)

 
发布时间: 2009-11-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5-19 18:58 , Processed in 0.037504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