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犯执行死刑 罪犯谭永志2年内拐22名孩童罪行罄竹难书 【男子拐卖儿童死刑】对于那些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想必天底下的父母都对他们恨之入骨,然而根据我国的法律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才会被判死刑,近日,河南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谭永志在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伙同他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然后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而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仍未查找到。 在这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中,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的作用,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均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其他从犯也均以被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而谭永志所犯的拐卖儿童罪因为情节特别严重为被判死刑。但对于天底下的父母来讲,他拐卖儿童实乃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执行死刑也不能解除父母心中的怨恨,在父母眼里拐卖儿童者本就应该一律执行死刑。 去年6月,朋友圈和各大媒体都被一则“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的消息刷频,后面还附带一句“我是来自××的承诺者,坚持人贩子死刑!”此事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轰动,民众一致强烈要求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执行死刑。然而这件事后来被证实是某机构的营销手段。 我们先抛开营销不谈,光是看网友的评论和转发量就能看出来“坚持人贩子死刑”是广大民众的心声。现在犯有拐卖儿童罪的谭永志被执行死刑,民众的心愿终于实现了,但死刑真的能够解决拐卖儿童的问题吗?能救得了孩子吗? 不可否认,死刑对犯罪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是有限的,就比如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就是死刑,但每年依然有那么多人犯故意杀人罪。并且现在世界上有86个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法律对任何罪行都不实行死刑。 并且在发达的美国,拐卖儿童也没有一律被判死刑,只有在有死 刑的州,被判定杀人后,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更何况,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应该要给予其辩护和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刑。 再者,如果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死刑,那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不利,加大了罪犯撕票的几率,这会让罪犯产生一种心理:反正最后都是死,何必还要手下留情。这样反倒会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