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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剖析:理性看待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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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6-2-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点背景】处死人贩议题引发公众和媒体持续关注,最高法院出面澄清,称目前对人贩已经是严惩,有媒体也集中归纳了部分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的案例。但似乎为了回应公众对拐卖儿童现状的不满,最高法院和多个部门的有关人士提出,下一步打击拐卖儿童的重点,是针对买方市场,要让收买儿童的一律入刑。
  【热点分析】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一旦被拐卖,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对拐卖儿童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有利于控制拐卖儿童现象,对买家和卖家起到震慑作用,有效控制拐卖儿童行为。近几年,有关于拐卖儿童的电影在大屏幕热映,《亲爱的》、《失孤》等电影的出现,引起大众对拐卖儿童这一现状的关注。电影中描述了一个儿童被拐卖后,对于一个家庭的重大创伤,同时也指出对于买方的伤害。而微信朋友圈也一度发起了对人贩子判死刑的号召,这都显示了公众对人贩子的痛恨,对失孤家庭的同情,渴望给孩子一个健康安稳的成长环境的希冀。公众的看法只是代表情感,但是不能代表法律,要想真正遏制拐卖儿童现象,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目前一些专业人士提出的拐卖儿童要将买家入刑这个看法就是对破解拐卖儿童现象的有益尝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能更有利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权益,必将起到积极意义。但随着打击拐卖儿童形势的发展,加强打击买方却有着一定的现实困境。
  困境一,大部分卖家为儿童的亲生父母,一旦入刑儿童后续抚养问题难以解决。困境二,大多数买家没有虐待儿童,也没有阻止解救儿童,根据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多时候没有办法让买方儿童者入刑。我们通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个理论在买卖儿童方面存在理论困境,买卖的基础是基于需求而来的,而收买和收养儿童的需求不可能轻易瓦解。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农村,收养儿童是刚需,提高对买家的刑罚,只是增加了他们的成本,但不能消除这种需求。所以,要解决拐卖儿童的买家需求问题,最终要的办法是改革目前福利院为主导,导致“收养难”的制度,要尽快建立有效的、制度性的收养体系,尤其是要在农村建立这种体系。要实现这一点,破除垄断是必要的,建立以多个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收养体系,对收养进行审核,既要更有效率地让农村收养儿童的需求能够被满足,同时还能最大化地保护儿童权益。当然,这种方法也不能根本解决儿童福利的问题,因为农村收养孩子是往往是为了养儿防老,把孩子当成耐用生产品,未必会给孩子提供充分的养育和教育,这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完善的追踪体系等,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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