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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拐卖儿童案今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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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6-2-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小丹 张一天
  信报讯 (记者杨小丹 张一天)朝阳法院昨天通报,将于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本市极为少见的拐卖儿童案件。一90后男子被指控趁男童母亲上厕所将孩子抱走并试图逃离北京,不过当天就被警方抓获。
  起诉书显示,1990年5月出生的张应福是贵州毕节人,高中文化,此前曾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去年10月16日中午,张应福在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请高女士帮助其找房居住,后趁高女士上厕所让其照看儿子史某某(男,一岁)之机,将史某某抱走,并于当日购买次日回原籍贵州省的火车票,后入住于朝阳区某宾馆,警方根据其登记入住信息于当日将其抓获。
  据了解,像拐卖儿童这样的恶性刑事犯罪在本市较为少见,记者查询法院公布的法律文书发现,本市审理的上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还是在2014年底,被告人陈某从一女婴父母处收买女婴试图贩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http://news.hexun.com/2016-02-26/182434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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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雪狼 发表于 2016-2-2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应福因涉嫌犯拐骗儿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张应福因涉嫌犯拐骗儿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套近乎取得信任后,张应福利用帮婴儿母亲临时照看孩子的机会将婴儿抱走。2月26日上午,今年26岁的张应福因涉嫌犯拐骗儿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
趁母亲上厕所抱走一岁婴儿
1990年生的张应福身材矮小,语速低且快。他说,自己2013年来的北京,在宾馆、饭店打过工,月薪两三千块钱。在京打工期间他在望京、天通苑都住过,家里有母亲和姐姐,姐姐出嫁后,母亲靠他打工养活,家庭条件不好。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应福于2015年10月16日1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东辛店村,让高女士帮助其找房租住,后借高女士上厕所让其照看1岁儿子小华(化名)之机,将小华抱走。并于当日购买次日回原籍贵州省的火车票一张,后入住朝阳区劲松九区904号楼鼎润宾馆。张应福于同日19时许在其登记入住的宾馆被警方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张应福使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长达7小时之久,给监护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称逃跑时一直想着还孩子
高女士说,事发前,她在朝阳区常营区一美食街遇到了张应福,两人此前因租房接触过,问他在哪住,张说正在找房,就互留了手机号。案发当日11时许,张打电话约她看房来到了东辛店村。期间她想上厕所,就让张应福帮忙看着孩子,但回来就找不到孩子了。
发现孩子没了,她头脑发懵, 一边给张应福打电话,一边满村寻找。然而,不论打多少次打电话,对方都说“马上到”,后来就不接了。急得她给丈夫打电话,到处找孩子未果后报警。在警察接通了张的电话说了句“喂”,张应福关机。
“我当时头脑发热,一时糊涂。”庭上,张应福解释说,等了十几分钟,他就把孩子抱到旁边菜市场玩。大概几分钟后,接到了高女士电话,让他把孩子抱回来,并告诉他已经报警。“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正好旁边有出租车,所以我就打出租走了,打到地铁站后去了车站,买火车票。”他称整个过程中,虽在逃离,却想还孩子来着。
两次被路人怀疑与孩子关系
张应福此前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则说,他想把孩子带回老家给自己妈妈养。
检方表示,他的一系列行为并未反映出他想把孩子送回去。首先,知道孩子妈妈报警后,如果害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送回去,而不是走得更远;买票后称后悔想送回孩子,却到车站宾馆住宿,并没有送回去的动机。其行为已经造成了诱骗被害人脱离监护人的监督。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拐骗过程中,曾经有两人对张起过疑心,在过地铁安检时,安检员问他孩子是不是他的,后入住宾馆时,服务员也问过,他都回答“是我的”,成功骗过。
经过合议庭合议,该案当庭宣判。朝阳法院认为,张应福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张应福表示上诉,并坚持称当时想把孩子还回去。
编辑:陈思 刘喆
http://www.dzwww.com/xinwen/shehuixinwen/201602/t20160226_13891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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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6-2-2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拐骗1岁男童被告获刑两年
  去年10月16日,25岁的张应福趁新认识的朋友高某某上厕所之机,将高某某1岁的儿子带走,并购买了次日返回原籍的火车票。当晚,张应福在所住宾馆被警方抓获。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应福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判决结果,张应福表示会上诉。朝阳法院史慧法官表示,拐骗和拐卖的区别在于,拐卖以贩卖儿童牟利为目的。本案由于破案及时,也未发现张应福有联系买家意图牟利等行为,故认定犯拐骗儿童罪。
    经审查,被告人张应福于2015年10月15日向受害人母亲高某某搭讪,并取得信任,要求高某某帮忙为其寻找租住房屋。10月16日中午1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高某某带着1岁的儿子史某某帮助张应福找房,后高某某上厕所,将其1岁的儿子史某某交给张应福照看。张应福借机将幼童抱走,并于当日购买了次日返回原籍的火车票一张,后张应福入住劲松地区的一家宾馆。当晚,张应福在居住的宾馆内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1990年出生的张应福表示认罪,他和高某某在案发前一天认识,他请求高某某为他寻找租住的房屋。10月16日当天,在高某某上厕所的时候,他将幼童抱走。高某某发现孩子不见踪影后,多次给张应福打电话,张应福表示很快就将孩子带回,此后高某某发现张应福电话关机。
    “我当时有点着急”,张应福对自己的行为辩解说,他得知高某某要报警后,脑子有点慌乱,于是赶忙打车到地铁站,坐上地铁来到北京火车站,购买了一张次日下午返回原籍的火车票,随后在劲松地区的一家宾馆住下,而他的手机也因电量不足关机。
    根据之前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张应福表示自己带走孩子的动机,是想把孩子带回原籍让其母亲收养。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应福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张应福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张应福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张应福表示,两年刑期有些重,他将会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法官
    拐卖与拐骗之间区别
    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为何认定被告张应福为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本案主审法官史慧表示,以欺骗、引诱等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拐卖和拐骗的区别在于,如果案犯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间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本案侦破非常及时,加之并未发现张应福有联系他人出售孩子的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张应福以牟利为目的,因此认定张应福构成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本案的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法官做出了判处张应福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而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会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案犯为首要分子、拐卖3人以上,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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