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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人大代表:建议新生儿一律采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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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宝妈 发表于 2016-3-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建议新生儿一律采集DNA  去年,刘德华主演的《失孤》引发社会对拐卖儿童的关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新生儿一律采集DNA,DNA不能对应的不能入户,并建立拐卖儿童突发事件警报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总裁赵超说,近年来打击拐卖儿童取得明显成效,但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拐卖致残儿童强迫从事行乞活动也十分突出。
  建议一:拐卖儿童不得减刑
  赵超建议,应继续加大针对拐卖、残害儿童的法律刑罚力度,对此犯罪行为不得缓刑和狱中减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杰说,也应加大对买方处罚。他说,日本每年拐卖儿童案不足百例,其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相当,被认为是日本少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要原因,按照日本刑法,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建议二:新生儿一律采集DNA
  赵超建议,孩子在医院出生时,必须由政府部门免费采集DNA,录入公安和民政电脑系统,未采集录入者,不得出院,并且要明文规定全国所有的孩子在上户口时,必须核对DNA指纹,不能对应者不予户口登记入籍,并核查孩子的来源,由公安机关及时将孩子归还其父母,并在原籍登记入户,同时按律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这样,因买来的孩子无法入籍,买方市场会消失殆尽,拐来的孩子卖不出去,赚不了钱,拐卖行为自然会销声匿迹。
  建议三:严查胁迫未成年人乞讨
  目前,由于有些人拐卖儿童组织乞讨,赵超建议在全国应严查那些胁迫未成人及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在街面一经发现,则首先由公安机关带离核查。
  建议四:构建拐卖儿童警报系统
郑杰建议,构建“拐卖儿童突发事件警报系统”。根据经验表明,拐卖案件发生后的3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因此,案发后的第一时间警报尤为关键。通过建立“拐卖儿童突发事件警报系统”,一旦发现儿童失踪或被拐,家长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将被拐儿童照片及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失踪儿童服务中心”,在各个平台立即下发协查信息。
  建议五:防止以收养名义拐卖儿童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建议修改现行《收养法》,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各地民政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档案,公民家庭收养的儿童无论是何来源都必须在公安部DNA数据库中备案,在备案及认证不是被拐儿童以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任何不按程序收养孩子的行为都按收买儿童罪惩处,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拐卖儿童问题。同时,适度放宽从孤儿院收养儿童的条件,对收养资格、条件、程序和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允许按规定转让儿童的收养权,从而疏通收养渠道,让“孤儿有所养,无子家庭情有所寄”。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http://news.sina.com.cn/o/2016-03-14/doc-ifxqhnev5962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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