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NA信息方面的有关政策
立案:
公安部4月9日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后,已要求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都必须立即立为刑事案件,组织查找和侦查调查工作,同时做好采血工作。
公安部要求包括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
两类父母即: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
三类儿童包括: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血样的检验鉴定和入库、比对工作全部由省级或指定的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承担。
公安部强调,在报案、查找、侦查调查和采血、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进展:
目前,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和公安科技发展的成果,专门建立了打拐DNA信息库,各DNA实验室的设备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样,通过提取失踪儿童父母的血样,进行DNA检测后录入拐卖案件DNA库进行比对。
不管儿童失踪多久,只要有孩子的DNA和父母的DNA就能找到。
截至11月5日,全国共有262个数据库,各省都有,有一部分城市有,发达的县级机关也有了,都是通过全国联网的。
同时,为了保证检验比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打拐办在这些实验室里面选择了41个实力强的重点实验室专门进行打拐数据检验和复合的工作。
程序: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公安部5月19日启用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
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的亲属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
办案民警将按要求及时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上述系统。
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父母由民警陪同到县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免费采集血样后,血样将送至公安部指定和遴选的这42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公安部5月26日公布了指定承担“打拐”专项行动DNA检验任务的42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市公安司法法医鉴定中心 天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河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合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福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泉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厦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济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菏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临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重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西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青海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新疆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