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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打拐行动,我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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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买家 发表于 2009-12-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拐行动,我能做什么

已经有那么多的孩子被拐卖,骨肉分离,是何等的凄惨。还有多少有孩子的父母,面对如此恐怖的社会现实,天天担惊受怕,害怕哪一天噩运也降临在自己身上。

 我能做些什么,才能帮助这些不幸的宝贝回家?我们能做些什么,才能让我们的宝贝更平安?

 不可能全国所有的公安人员都来处理拐卖案件,能参与打拐的公安力量还是非常微弱,所以他们的帮助也很有限。所有的宝贝回家的志愿者,精力和能力也有限,很多事,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

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真正有效的帮助我们的宝贝回家,保护我们的宝贝不会有被拐的危险。所以下面是我想对我们社会力量中,不同的人群所说的话:


 对所有孩子被拐卖的父母们:

1.       只有丢了孩子的父母才会真正痛苦,他们这种痛苦会化做无法想像的力量去寻找自己的宝贝。但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力量还是太小了。有多少个家庭,倾家荡产,花几十万,花数十年,但是能找到孩子的家庭也是太少。

2.       所有这些受害家庭应该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固定的组织,推选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制定有效的方案,有明确的计划和分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协同查找。这样会比一个家庭,花再多的钱去寻找孩子有效的多。

3.       你们如果能够有10个家庭组合成一个联盟,你们的力量会大出总合的几倍。如果是100个家庭组合成一个组织,你们就成了一个军团。如果是上千家,上万家那就是一个全国性的力量。你们找到孩子的几率会上万倍的增加。

4.       你们当中一定有人能够设计一套更合理,更高效的组织运转机制。或者是有这方面能力和才能的人在这里帮助他们写出一套运行计划,帮助他们组建,管理,运转起来这样的组织。可以用商业模式,志愿者模式,协会模式或是其他形式来运转组织,总之只要能长期有效的运转这个组织就会起到作用。

5.       所有的组织运行都需要钱,这里说到费用,所有的成员都应该是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不要计较个人付出多少,是否吃亏。要相信自己每多付出一份,自己能找到孩子的几率就大一分。要相信大家是联合作战,你在帮别人找孩子的同时,别人也在为你找。解救你所能见到的所有被犯罪分子利用在街头赚钱的孩子,他们当中有可能就有你的孩子。你能解救别人的孩子越多,你的孩子被别人解救的希望就越大。

6.       上面的所说的,只有一个目的,你们只有互相帮助,协同作战,才能增加找到宝贝的希望。


对所有未成年孩子的父母们:

1.         我有个2岁的女儿,我非常爱她。但是拐卖儿童的犯罪,不时的在身边发生,我很担心我的孩子的安全。

2.         如果你的孩子还未成年,如果你也担心你的孩子会被拐卖,你都应该看这篇文章,你都应该加入进来,一起保护我们的宝贝。

3.         怎么保护我们的宝贝?

4.         首先要有良好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要认为那都是新闻上的故事,离你很远。每年有数千起,近年来数万起拐卖儿童案件,就在我们的身边。

5.         要好好的学习儿童防拐卖的防范知识。网上很多相关知识。只是穷困偏远人群很难接受到相关知识。希望有条件的人,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向他们宣传。

6.         如果你只会做出气愤的评论,但是不做出任何行动,你的宝贝孩子就仍然处在危险之中。

7.         我们要找出拐卖儿童犯罪的根源在哪里。我们要用我们的行动和力量铲除这种犯罪的根源。

8.         所有的人贩子和其它犯罪类似,不顾一切的非法谋利。人贩子本身不是贩卖儿童的根源。如果贩卖儿童没有市场没有利润,他们会去贩毒,贩武器或是做其它非法的事,还是会犯罪。

9.         购买儿童的家庭和控制残害儿童进行谋利的人,才是贩卖儿童犯罪的原凶。绝大多数人贩子是先找好买家,才动手拐骗或抢夺别人的孩子。买家和人贩子可以说是合谋犯罪,可以说是类似于雇凶杀人或是其它雇佣犯罪。只要有买家,只要有利润,就永远会有人铤而走险去贩卖儿童。然而国家刑法对购买儿童的家庭如此宽容,这是一个国家极其荒唐的,不严谨,不适时的法律。国家对购买儿童者极轻的刑罚,是中国贩卖儿童犯罪猖獗的根源。

10.     现在可以说,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漏洞,让我们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是国家的法律不完善,造成的贩卖儿童犯罪猖獗。这才是根源性问题。

11.     我们要堵住这个漏洞。我们要一起站出来,要求尽快修改法律,保护我们的孩子。

12.     我们要组织一切可能的方法,表达我们的要求。要让国家的立法者听到我们的声音。我们可以写信给国家立法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搞联合签名,可以动员所有的人大代表传达我们的要求。我们也可以和平游行,来给立法者施加压力,敦促立法者立即行动起来。

13.     希望有组织能力的人站出来,组织所有有儿童的家庭,一起行动推动修改法律,严惩购买儿童的犯罪者,要求法律对购买儿童者与人贩子同罪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铲除拐卖儿童犯罪的根源。

14.     其它我们还能做的是什么?那是帮助被拐卖的儿童和他们的家庭。

15.     一定要举报你所知道的,或是你怀疑的,有购买儿童的情况。如果你听说最近谁家买了个孩子,你却不以为然,不管不问。这个孩子可能就永远不能回家了。直到有一天你的孩子被别人拐走了,别人也会不举报,你也可能永远见不到你的孩子了。请你记住,你帮助这个被拐卖的孩子回家,买家就会落空。如果大家都能举报身边的拐卖罪恶,拐卖犯罪就会减少,这样也就是帮助你自己,防止你自己的孩子将来不会被拐走。

16.     不要说你现在没有孩子或是你的孩子已经长大了,这不关你的事了。不要忘记你将来也会有孩子,你长大的孩子,将来也会有孩子的。


对所有已经购买或是想要去买别人孩子的人:

1.         你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你在花钱雇佣杀人,掠夺别人最珍贵的东西,你在犯罪,你会受到惩罚的。

2.         如果现在法律不能制裁你们,也许会有人在极尽疯狂也不能找到他们丢失的孩子时,会做出极端的事情。也许会报复你们这些买了别人孩子的人,不管你是否买的是他的孩子。

3.         也许国内报道几起因为购买别人的孩子,买家被杀死的案件,那些还想买孩子的人就会立即打消这种罪恶的念头吧。

4.         如果你已经买了别人的孩子,如果你认为你还有人性,还有良知,那就把孩子送回到他的亲生父母面前吧。


对国家的立法者:

如果你是国家立法机构的成员,如果你是人大代表,如果你有孩子,或是有孙子,你就应该为他们想想。如果你的宝贝儿子或是孙子丢了,直接原因就是你没有做为,没有去推动修改法律,法律不能严惩买家,你的宝贝才会被拐卖。当然现在已经被拐卖的孩子的不幸,就是因为你们不做为造成的,不要认为你是无辜的。如果你们还不行动起来,你们的孩子也会处在危险之中。


对中国所有的户籍警察:

如果你在为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上户口时,你知道吗,这也许是一个被拐来的孩子。如果你不做调查,或是收了些好处,就昧了良心为他上了户口,这个孩子可能今生今世再也见不到他们亲生父母了。你想过吗,如果你这样做了,如果你的孩子万一也被拐走了,买家那里的户籍警察也会给他上一个户口,这样你那被拐卖的孩子也会被合法化了,也会被永远的隐藏起来,你永远也找不到他了。所以,为了你自己的孩子,请你不要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对走在大街上的路人:

如果你看到可怜的未成年人在街头乞讨,在你没有问清楚他真正的身世之前,不要给他一分钱。因为你给他的钱只会落在他身后控制他们的犯罪分子手里。他们会更加的认为这些孩子有利可图,他们会拐卖更多的孩子为他们赚钱。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轻易的就把你的钱赚走了,他们很可能有一天为了增加收入,去拐卖你的孩子。

由于你不谨慎的慈善,不但没有能帮到这些可怜的孩子,还无意中会成为这些犯罪分子帮凶。

如果你真想帮助这些可怜的孩子,那就拿起你的相机或手机拍下你所见到的路边乞儿或被非法收养的儿童、童工,并记录他们的地址、特征,发送到宝贝回家或是其他类似的网站(http://www.baobeihuijia.com/),注明拍摄地点,时间。这可能就是这个孩子回家的一线希望。同时,请你一定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告诉他们,这里有可怜的孩子,可能是被拐卖的儿童,需要帮助。


对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人:

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小了,你能帮助我吗?请把这篇文章发到更多的网站上或是用邮件发给更多的人。请相信,你每发送一次,你就是在用行动帮助了这些被拐卖的宝贝回家,就是用行动在保护我们的孩子的安全。


对我自己:

我会查找更多的网站,把这篇文章发上去。我会把这篇文章通过邮箱发给我所有的联系人,我会通过QQ,MSN,Skype传给我所有的好友. 我也会帮助所有被拐卖的孩子,我也会站出来呼吁修改法律,这一切都为了我孩子的安全,也是为了你的孩子的安全。愿所有的不幸的宝贝都能回家,愿所有的宝贝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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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烙 发表于 2009-1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好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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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09-1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希望所有的家长朋友们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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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果 发表于 2009-12-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用心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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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09-12-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顶了!我帮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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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发表于 2009-12-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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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1:36
写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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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忒 发表于 2009-1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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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1:39
我支撑,多一个人多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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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1:39
尽最大的力量支持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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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小猪 发表于 2009-1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买家,看完你写的我感觉我很惭愧,在网站工作这么久,我都没有想到的分析的这么的多。很感谢你写出来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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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a的a人 发表于 2009-12-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好了 我一定做我一切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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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1:44
感谢楼主写了这么多好的建议。为了我们自己孩子的安全,作为父母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为了更多的宝贝早日回到父母的怀抱,作为志愿者的我们更应要加倍的努力!
    "愿所有的不幸的宝贝都能回家,愿所有的宝贝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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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小猪 发表于 2009-12-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孩子的,我们都感觉到人贩子这样的人群对自己的孩子的威胁,现在上街根本不敢东看西看,都只能一直注意着孩子,有陌生人亲近孩子明明是喜欢孩子的人却会被自己马上联想到是不是人贩子,送进了幼儿园都心里在担心,会不会。。。。。。打击了源头,自然就没有在打孩子主意的畜生些了,那样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孩子!

 

我们究竟该怎么动起来,怎么样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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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发表于 2009-12-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写了这么多好的建议。为了我们自己孩子的安全,作为父母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为了更多的宝贝早日回到父母的怀抱,作为志愿者的我们更应要加倍的努力!
    "愿所有的不幸的宝贝都能回家,愿所有的宝贝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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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 发表于 2009-12-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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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小猪 发表于 2009-1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好多话想说,可我怎么就用不来文字表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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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 发表于 2009-12-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

[em60][em60][em60][em60][em60][em60][em60][em60][em60][e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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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颐瑾 发表于 2009-12-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次想用想机拍那些被迫乞讨的小朋友,还没拍完就被一个看起来很恐怖的人给阻止了,还扬言要砸了我的相机,更不用说,和 那些小朋友交谈了,所以,我一直很困扰,怎么才可以不被 他们发现的给那些小朋友拍照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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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月 发表于 2009-1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通常是指人们的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这种感觉可以由自己认
定也可以由他人代为认定,但都同时产生了解决问题的诉求。问题有个人或私人
问题与社会问题之分。私人问题是指那些因个人的性格或与他人的直接关系而发
生的问题。在影响范围上,私人问题只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问题。通常,私人问
题由私人自行解决,不会成为社会性问题。当相当一部分人遇到同一个问题,并
且彼此意识到这一点进而认为社会规范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不再是私人问题,而
是社会问题了。
     社会问题虽然具有了一定的严重性,但只是关系到当事人,尚未直接影响到
其他人。当问题超出了当事人、其影响波及到不直接相关的群体时,问题就转化
成为了公共问题。由社会问题到公共问题,表示该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
遍关注,并且,基于价值观念和切身利益的考虑,公众开始提出以解决该问题为
目的的公意性诉求。
    当公共权力主体体会到公众的公意性并趋同于公众的诉求时,该问题就成为
了一项公共政策问题。就前因后果而言,政策问题就是在一个社群中,大多数人
觉察到或关心到一种情况,与他们所持的价值、规范或利益相冲突时,便产生一
种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于是透过团体的活动,向权威当局提出,而权
威当局认为所提出者属其权限范围内的事物,且有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必要者
。到此为止,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一次公共政策的认定。一般认为,公共政策问
题是政策制定过程的开端。因此,一个问题被列入公共政策问题表明该问题已经
引起公共权力主体的充分注意,并有可能进入政策议程,成为一项实际的公共政
策。但是,一个问题在经由私人问题,社会问题,公共问题之后是否能够上升为
政策问题并不是必然的。它既取决于客观情势的性质或严重程度,也取决于公共
权力主体确认政策问题的标准和程序。
     政策议程又称之为政策日程,通常是指某一引起公共政策决定者深切关注并
确认必须解决的公共问题被正式提起政策讨论,决定政府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行动
、何时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的政策过程。政策议程实际上也就是政治组织,
尤其是党政机关确定政策问题的轻重缓急。社会向政府提出了大量的采取行动的
要求,而在这成千上万的要求中,只有少量受到政策制定者的注意,那些被决策
者所关注并感到必须加以处理的问题便被提上议事日程。用安得森的话来说,社
会上向政府提出的要求很多,但只有一小部分得到了政府的密切关注,“那些被
决策者选中或者决策者感到必须对之采取行动的要求便构成了政策议程”。 
    将一个政策问题提到政府机构的议程之上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一步。只有把
政策问题纳入政策议程,才能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等一系列程序而使问题得以解
决和处理。政策议程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问题有望获得解决的过程。它本质上是
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团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促使政策
制定者制定政策予以满足的过程,也是政党或政府集中与综合它所代表的阶级、
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并通过政策制定予以体现的过程。
    政治系统中存在多种政策议程,政策议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科尔
和爱尔德区分了两种基本的议程,即系统议程(或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或正
式议程),这也是政策议程的两个主要阶段。系统议程由那些社区的成员普遍认
为值得公众注意,并且属于政府权限范围内的问题组成。系统议程本质上属于讨
论议程,表现为众说纷纭的情形。某些问题可能引起了大众传媒的注意,成为大
众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还未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问题基本上还处于一种社会的
广泛的议论之中,但也恰恰由于这种社会的广泛议论,才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
量,使政策制定者注意和认识到这些问题,从而将其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这是
政策议程的第一个阶段。可见,系统议程仅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它可以不提
出政策方案或解决办法。而政府议程本质上是一种行动议程,是决策机关和人员
对有关问题,依照特定程序予以解决的实际活动过程。已成为系统议程的问题并
不一定能成为政府议程的问题,同样,提上政府议程的问题,也并不一定是系统
议程。有时,一个政策问题在群众中已普遍引起关注和讨论,甚至有关专家学者
和某些研究机构已加以探讨,但执政党和政府并没有把它列入政府议程,有时甚
至会采取措施阻止其进入政府议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或是问题本身
的性质、规模、影响尚未达到应该或能够解决的程度,或是问题的表达方式和途
径不符合既定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程序,或是政府决策者判断失误,或问题涉及决
策者本身的利益等等。有时也会出现一个政策问题已经列入政府议程,但群众还
没有注意到的情况,如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专家学者预见的某些政策问题,某种
危机或突发事件的影响等等。
 
 
有几个观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1。
当公共权力主体体会到公众的公意性并趋同于公众的诉求时,该问题就成为
了一项公共政策问题。就前因后果而言,政策问题就是在一个社群中,大多数人
觉察到或关心到一种情况,与他们所持的价值、规范或利益相冲突时,便产生一
种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于是透过团体的活动,向权威当局提出,而权
威当局认为所提出者属其权限范围内的事物,且有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必要者
。到此为止,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一次公共政策的认定。
 
2。
政策议程又称之为政策日程,通常是指某一引起公共政策决定者深切关注并
确认必须解决的公共问题被正式提起政策讨论,决定政府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行动
、何时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的政策过程。

 

3.

系统议程本质上属于讨 论议程,表现为众说纷纭的情形。某些问题可能引起了

大众传媒的注意,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还未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问题基

本上还处于一种社会的广泛的议论之中,但也恰恰由于这种社会的广泛议论,才形

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使政策制定者注意和认识到这些问题,从而将其列入自己

的议事日程。

 

4。

系统议程仅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它可以不提出政策方案或解决办法。而政

府议程本质上是一种行动议程,是决策机关和人员对有关问题,依照特定程序予以

解决的实际活动过程。

 

 

这几个观念,涉及到为什么要宣传,观念3(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应该怎样宣传,观念1(个人问题、社会问题、公共问题到公共政策问题的转变)

应该宣传那些,观念2,4(我们不应该把太多时间花在如何解决拐卖这方面。那是决策者才能够和需要考虑的。我们要关注的是如何把这个问题(拐卖)引起决策者重视,并且把拐卖作为政府议程。

 

 

 

 

 

 

这是一场轰轰烈烈历史战争,不是胜利,

就是让我们的子孙也处于拐卖之下。

刚刚看到站内新闻,今年解救了2000多孩子,只有200多找到父母。

DNA数据库,最重要最有效的对比手段,还没有发挥作用。

宣传任务,任重道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2 22:16: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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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2:02
支持,大家都出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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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2:06
拐卖妇女儿童是有很长的时间了,我记得在1972年,我下乡的的地方我们生产队,中江就有一个孩子的妈妈被卖了,这么多年了,我一直记忆犹新,现在儿童的买卖更是触目惊心,只有消灭了买方市场才能,消除卖方市场,没人买,就没人卖,所以买卖应该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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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2:11
支持!伸出你我的手,我们共同来保护我们大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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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西 发表于 2009-12-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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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 发表于 2009-12-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太好啦。我要转载。希望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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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2:27
拐卖妇女儿童这个丑恶现象是有很长时间,在1972年我下乡的生产队就有一个孩子的妈妈被卖了,我对这事一直记忆犹新,而现在,儿童的买卖更是触目惊心,有买才有卖只有消灭了买方市场,才能清除卖方市场,所以买方和卖方应该同罪,而且,卖方卖完就跑,而买方不同。相对容易找到,打击起来也有方向,我认为应该加大买方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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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3 14:45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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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多妈 发表于 2009-12-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文章

归纳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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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lin0005 发表于 2009-12-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篇文章,让我感触很深,打击拐卖人口就是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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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22:36
看了文章,义愤填膺,上书温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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