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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伤心母亲 悬赏2万寻走失4龄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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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虫 发表于 2009-12-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国都市报  记者史晓晖
   
    “我的孩子已经走丢近10天了,谁能帮助我找到儿子,我愿意给2万元作为酬谢。”12月6日下午3点,一位母亲吴女士前来本报求助,希望能借助广大读者的力量找到失踪的儿子林荣俊。
    吴女士含着泪说,11月26日晚上,只有4岁的儿子林荣俊被大伯带去海口秀英书场村的戏台旁看琼剧,没想到人太多,儿子就不见了。这几天全家人都在疯狂地寻找儿子,印刷了许多寻人启事,在报纸、电视上也做了广告。甚至把寻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可始终没有任何消息,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广大读者。
   
   
    据吴女士介绍,林荣俊身高约1米,走失时穿着黄色衣服,灰色外套,一双拖鞋,会说普通话。在11月28日,曾经有人在西站附近见到貌似林荣俊独自一人在大哭。如果能提供线索让她找到儿子,家里愿意出资2万元作为答谢。提供线索可联系林先生:13698971023、吴 女士 :13976077182。

http://www.e-lovebird.cn/article/read.asp?id=-2118460832

 

[此贴子已经被飘忽不定于2009-12-8 8:35: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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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莒县 发表于 2009-1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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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の羊羊 发表于 2010-2-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0]  12月7日南国都市报刊登了《悬赏2万寻走失4龄童》的消息,当天晚上就有人打电话给大同派出所称,在华海公园有一走失小孩,经确认,正是小荣俊。当其父母欢喜地从派出所接回小孩后,接到了一个女人的电话,称小孩是她发现并报警的,向小荣俊的父母索要悬赏金。突如其来的电话让小荣俊父母觉得奇怪,并拒绝支付这笔钱。
[size=+0]  走失男孩在华海公园现身
[size=+0]  7日晚10时40分,记者接到消息:小荣俊找到了,现在在大同派出所里,记者马上赶到那里,看到一个小男孩坐在派出所的凳子上。小荣俊的爸爸说:“这就是我的儿子!”经过警方拿证件辨认,最终将孩子归还给小荣俊的父母。
[size=+0]  他的父亲感激地说:“多亏了《南国都市报》和大同派出所的民警同志,这么快就找到了我的儿子,你们都是好样的!”
[size=+0]  大同派出所吴副所长告诉记者,派出所是7日晚上9点30分左右接到报警,称在华海路华海公园有一个小孩子独自一个人到处走。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把小孩子带回派出所。一位民警看到小孩觉得有点眼熟,好像在当天的《南国都市报》上看到过这个小孩的照片,派出所领导马上派人去街上买一份《南国都市报》回来,一看确实长得很像,便根据报纸上的联系电话打给找孩子的吴女士。
[size=+0]  一女子索要赏金未果
[size=+0]  小荣俊的爸爸林先生说,他7日晚10点钟左右接到民警的电话,便马上往派出所赶,同时也要来报警人的电话,可他不断地拨打,电话却一直关机。尤其让林先生觉得奇怪的是,当他在派出所见到儿子的时候,儿子全身的衣服和鞋子都被换成新的了,而且身上也很干净,一点都不像流浪在路上十几天的样子。
[size=+0]  抱回走失十几天的小荣俊,吴女士激动得不知道说什么话表示感谢,想要拿出一笔钱来感谢记者和派出所民警,被大家婉言谢绝了。吴女士最后激动地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size=+0]  可没想到半夜1点左右,突然有个女人打来电话,说小孩子是她打电话给派出所的,应该给她一笔线索费。突如其来的电话让小荣俊一家顿时疑虑,拒绝了陌生女人的要求。
[size=+0]  记者电话联系了那位索要线索费的陈女士,她告诉记者,7日晚,她像往常一样在华海公园卖金鱼,有一个瘦瘦的男人带着一个孩子走过来,并给了她一块钱让小孩抓鱼。小孩子抓鱼玩的很高兴,却发现那个瘦瘦的男人不见了。于是小孩就一直跟着她,她准备收摊回家了,小孩哭得很厉害。她就借了别人手机拨打了110。民警把孩子带走后,她也就收摊回家了。等老公12点左右回到家时,听说此事就把《南国都市报》翻出来,问她是不是这个小孩?找到小孩能有2万元酬金!她就马上到派出所找小孩,小孩已经被其父母领走.。于是她就拨打吴女士的电话。
[size=+0]  小荣俊的父母却认为,为什么报警后不一直跟着小孩,他们也尝试拨打报警时的手机,其号码是136开头的,并且一直关机,而陈女士的手机是139开头。他们并不是赖着不给钱,只是没有任何证据就说要领线索费,那每个人都打电话来要钱,他们哪有那么多钱给?
[size=+0]  派出所证实是女士报警
[size=+0]  当晚值班的吴副所长说,当时确实是一位女士打电话报警,他们去现场后,那位女士还把小孩子送上车,并说了一句话才走。后来近1点的时候,这位女士再次来到派出所询问,她不知道找到这个孩子有赏金,想要一点钱。他告诉这位女士,需要找孩子的父母协商此事后,该女士就走了。
[size=+0]  吴副所长认为,虽然孩子不是陈女士特意找到的,但因为是她报警才找到孩子的,家长可以不用给2万元那么多,但多少给一些酬谢也是合乎情理。但究竟如何给,给多少报酬?还需要当事双方自己协商较好。


http://news.dayoo.com/society/57401/201002/03/57401_100939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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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青了 发表于 2010-2-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给一些吧,能把孩子找回来就最好了。不要因为找回来的及时就觉得给了钱舍不得,要是当时别人不报警,孩子真的找不回来了呢?
孩子回来比什么都重要,不要失去信义,让以后别人不愿意帮助那些找不到大人的孩子了。至少给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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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9 22:39
不宜多给,免得“鼓励”犯罪。控制在5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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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0-2-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这个事情很值得怀疑,但是也许就是因为这2万元,所以孩子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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