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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安全是儿童的最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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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の羊羊 发表于 2009-12-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晚9时许,湖南省湘潭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严重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事情还在处理之中,生命丧失会让人觉得悲伤,而他们是含苞未放的生命,更加让人觉得悲凉与哀痛。

  孩子的笑靥在照片上凝固,生命成为一个冰冷的数字。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家庭的惟一,孩子没有了,惟一性被破坏,撕心裂肺的哭喊、痛不欲生的面容,毁灭性打击带给家庭的创痛被残忍地摆在我们面前。人从此要长久地活在思念里,这是多么难熬的事情。

  他们是学生,他们更是儿童。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儿童。这起事件之所以让人觉得特别痛心,既因儿童处在歌唱快乐和无边梦想的年纪,还因儿童上学是在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学校是他们学习的场所,也应该是他们的庇护之所。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受到威胁、终止,这让人不可接受,不论事故属于什么样的性质。

  联系更多事例来看,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正面临各种风险。近日有报道称,最近深圳发生多起学生被绑架案,两名儿童遭劫匪撕票,恐慌的情绪在校园弥漫。我们也时常听闻孩子被拐卖,公安部从今年4月起组织打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到10月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 1840起,解救被拐儿童达到2169名,这也显示问题的严重。另外,灾害致使儿童殒命,学校建筑质量不可靠、食物不安全等因素都使得儿童生命面临各种风险,甚至还有一些孩子被置于凌虐、性侵等非传统威胁的场合,成为社会难以承受的伤痛与耻辱。

  今天,我们不会对这样的常识感到陌生:每一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员,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因为他们特别弱小,所以他们作为人的权益更加需要精心呵护,予以完备的照料。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项权利,难以尽数,但毫无疑问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儿童来说,没有什么比弱小生命本身的安全更为基本的了。当危机蛰伏于校园,当伤害不时从各个方向伸向他们,当从一个婴孩长为成人可能要充满各种危险,花蕾被摧折的几率变大,人类文明就要被一次次灼痛,儿童生命的不安全是社会最难以承受之重。  

 

 

http://jxrb.cnjxol.com/html/2009-12/11/content_320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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