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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三岁患儿为何无助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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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09-12-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岁患儿为何无助地死去

http://news.sina.com.cn/o/2009-12-12/073116760370s.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2日07:31  红网-潇湘晨报

  “

  我们已通知广东省卫生厅要查明情况、妥善处置,如果情况查明了要采取措施。一旦把情况查明以后,将会妥善协助和指导广东省卫生厅来做好相应的工作。

  关于医疗救助的问题,我们正在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具体对于该起事件,重症患者在无法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当地医疗救助渠道来寻求解决。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梁万年

  我们只能靠行政命令压医院,医生只能凭职业良心对病人,总原则就是绝对不能放弃治疗!这次做法没有欠妥,但以后可以努力做得更好。

  以后医院应加大劝阻此类患者出院的力度,也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帮忙援助,此外,对于因经济困难、疾病难治等起了动摇之心的患儿父母,也希望借助媒体舆论参与,让他们对孩子不抛弃不放弃,而医院则会尽最大努力治病救人。

  ——广州市卫生局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熊远大

  [政府声音]

  [事件回放]

  三岁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

  重症甲型H1N1流感患儿周鸿都的尸体,9日被发现弃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湖村一干涸水沟中。警方初步确定,死者系由其父母于本月6日不顾院方反对从广州市儿童医院领走,但对此情节死者父母拒不承认。

  据了解,11月26日,患儿周鸿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12月3日,病情加重,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络报告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并按规定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救治。广州市儿童医院对这名患儿病情的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急性支气管炎、呼吸衰竭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2月4日,广州市儿童医院对患儿进行了注射达菲治疗。

  12月5日,患儿病情危重,患儿家长及家属一行约10人,先后两次要求放弃治疗并出院。医院曾劝阻并告知其病情的危重。后在家长的坚持下,患儿于6日晚11时左右办理出院手续。

  12月9日下午,一环卫工人发现了尸体,随即报警。10日,患儿父母被警方带走调查。

  [最新进展]

  患儿父母夫妇:孩子是“亲戚”带走的

  3岁男孩周鸿都患重症甲流没有得到继续医治,最终被弃尸沟渠的残忍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迷雾仍然层层笼罩!据男孩的父母对警方称,孩子从医院接出来后,交给了三个亲属;但是这三位亲属最终如何处理孩子,他们并不知情。

  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出来的消息,由于昨日仍然无法确定孩子是在死前被遗弃还是在死后被遗弃,警方尚无法对孩子的父母做出处理,暂时会释放已被扣留了的这对夫妻。

  昨晚8时,这对夫妻终于从太和派出所出来,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只说了一句“不知道”,便匆匆坐上摩托车快速离去。

  事件发生后,广州白云警方即成立专案组。前天上午8时,周长军夫妻俩来到白云警方接受调查。但截至昨天上午,周长军夫妻却始终否认是他们将孩子从儿童医院领走的。

  昨天中午,记者获悉,周长军夫妻称,他们虽在医院的出院手续上签字,但孩子是他们的“三个亲戚”带走了。周长军表示,他离开医院之后,从未见过自己的孩子,也不知道“亲戚”是怎么处理孩子的。但据医院提供的出院手续资料与相关材料,孩子的确是被父母从医院接走的。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周长军对三个亲戚的身份、去向,言辞模糊,他表示,三人中有“表哥、叔叔、 弟弟”,目前,三人已回到老家广西。知情人表示,周长军不愿提供三人的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目前 ,警方已前往广西,着手调查周口中称的“三个亲戚”。

  为什么周长军不带走自己的孩子,而交给亲戚呢?周长军接受调查时称,在他的老家有个风俗,孩子的父母不能参与处理自己孩子的后事。警方表示,尚不能证实周长军所说属实。

  相关部门:事件存在三种可能

  根据相关部门的介绍,“甲流弃儿”一事存在三种可能:

  一、周长军夫妻和亲戚一起把孩子接出医院,并在某种情况下把孩子放在沟边,出于希望有好心人或慈善机构伸出援手的考虑,周家人将病历放在小孩身边。

  二、按照周长军夫妻昨天中午称,孩子是被三名亲戚接出来的。那么可能是亲戚把孩子放在沟边。但这个可能显得很难让人相信。“如果父母知道自己的亲戚瞒着自己把孩子丢了,那该多生气?!怎么会现在才说!”

  三、假如丢弃孩子与周长军夫妻无关,也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走失或被家族外成员丢弃的。

  目前警方对此没有具体回应,办案部门表示仍在调查。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关键是找到周长军夫妻所指的亲戚,并固定其他证据,加以进一步侦查。

  警方:遗弃孩子致死最高或获死刑

  有警方人士表示,判定遗弃罪的前提是孩子在被抛弃之前是否已经死亡,如果未死亡,其父母要被判刑。但如果孩子在被抛弃之前已死亡,就难以定罪。

  从弃儿身边放着病历的情形推断,当时弃儿被遗弃时很可能尚未停止呼吸。这一结论尚未得到权威部门确认。警方介绍,关于孩子是死前被遗弃还是死后被遗弃,目前还在调查中。

  对于周氏夫妇可能面临的刑罚有两个关键点:一、孩子被遗弃时是生还是死?二、从遗弃孩子时的地点与周边环境来看,获得救助的可能性多大?对于第二个问题,小孩遗体是在沟里被发现的,如果当时是遗弃在平常人不能发现的沟里,那么可以认定为“故意放置在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假如小孩是被遗弃在路边,而自己爬进沟里的,刑罚条例又有不同处理。

  警方人士表示,假如周家人的确是遗弃而致孩子死亡,可能构成遗弃罪。这里还有一点需要侦查结果来界定的,即遗弃罪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假如周家人是将孩子故意放置在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那可能构成更重的刑罚,即故意杀人罪,最高可获死刑。

  [制度忧思]

  未参保外来人口: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3岁甲流患儿周鸿都的不幸去世,再次引起人们对外来人口医疗救助机制缺失的思考。

  据广州市儿童医院介绍,患儿在住院期间,共产生费用19000余元,家属交纳了13000元,直到出院仍欠费6000余元。

  10日,记者从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了解到,目前该院治疗甲流的平均费用为1700元/人,甲流合并肺炎的非重症患者平均治疗费用近万元;据北京统计,治愈一个甲流重症患者的花费更高达七八万元。这些治疗费用是由谁埋单的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对于甲流患者的治疗并非免费,对于参加了医保或新农合的患者来说,甲流治疗费用可以报销;未参保或医保、新农合报销后负担仍较重的户籍人口,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但是,像不幸去世的男童周鸿都那样,没有参加医保或新农合、没有广州市户籍、没有能力负担治疗费用,又该怎么办呢?广州市卫生局发言人的回答是:“仍然有待完善。”

  广东省卫生厅新任新闻发言人孙炳刚表示,广东对甲流重症患者收治费用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管怎样,必须对患者先行治疗”。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流治疗并非免费;对未参保的贫困户籍人口,则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广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熊远大指出,卫生部没有规定甲流是免费治疗项目,关于这类病人的治疗费用问题,也没有配套政策规定和财政来源支持。“对于这个外地家庭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非常遗憾,我想,如果广州、广东乃至全国对甲流重症患者的社保机制更加完善的话,患儿家属是不会这么强烈要求出院的,做出这个决定估计他们的心里也不好受。”他呼吁,对这些特殊人群的社保机制应该全社会共同探讨、完善,“不能让某一间医院、某一个城市来承担”。

  熊远大介绍,对于外来人口的医疗救助,广州市在几年前成立了红十字会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不过记者了解到,红十字会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仅限用于救助突发意外事件的非户籍人口,也就是说,甲流重症患者无法通过红十字会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得到救助。

  专题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甲流患者救助途径

  职工医保:如果患者参加了职工医保,按一般疾病报销的话,能报71%,可解决医疗费用的大头。

  城镇居民医保:老人和儿童若参加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政策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5%。

  新农合:如果甲流重症患者参加的是新农合,报销的额度比职工医保要低15%-20%。

  本地户籍:即使享受了这些报销,仍没有能力承担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如果是广州本市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外来人员:针对无钱治疗的,广州市已设立专项基金,为那些外来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在广州发生意外和疾病提供救助,每人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

  [热评]

  9日,在广从公路旁的干涸水沟里,发现了一名3岁甲流重症患者的遗体。比起几个月前甲流患者一经发现就全国追寻,外籍患者更由专车接到机场、礼送出境的“高规格”待遇,曝尸水沟的惨状,让人顿生恍若隔世之感。看来,得甲流也要趁早啊。

  由于死者患上甲流后,曾先后到市内两家医院求治,前日,医院和有关部门都就此作出了解释。医院的解释,既符合科学,又合乎制度。意思很明白,他们已经尽力了,所以没责任。如果要怪,也只能怪那对执拗的父母,或者怪法规制度没有给医院强行留下病危患者的权力。这让我不由想起了两年前发生在北京某医院的另一幕惨剧:由于无知的丈夫拒不在同意手术单上签字,在场的主治医生们按照上级“指示”,眼睁睁地看着难产的孕妇走向死亡。面对即将逝去的生命,除了制度,我们就没话可说了吗?如果只想着按制度办事、规避责任,又如何能逃脱良心的谴责?

  而有关部门的说法里,一方面表示如果无钱治疗,孩子的父母可以申请援助,另一方面又表示目前甲流患者太多,提出甲流重症患者的救治“应该是由社会共同探讨完善”。可以申请援助的事,当时医院和患者父母说了吗?我们的救助体系,难道只是坐等对制度一无所知的弱者自己上门求助吗?至于说“社会共同探讨完善”,敢问探讨何时举行?何时能有结果?

  在《2012》中,已经登上方舟的人有足够的理由不再打开舱门:海啸即将来袭、方舟可能超载,更有说服力的是,开门让他们进来,本来就不在预先设定的计划之内。但最终的结果告诉我们,破例开门可能害死一船的“人”,而墨守规则、闭门不纳,只是存活了一群“兽”。

  大到全民医保体系、小到甲流重症患者的救治,制度的出台,自然都是有时间表的。但在制度出台之前怎么办?就任凭垂危的生命自生自灭吗?最可怕的是,就在我们坐等制度完善的时候,生命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精神,也就此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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