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13日赣州讯(记者 范文华 陈天辉 报道)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心头肉。可是,3年前,一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孩晓红,在生下一名男婴不到两个月,其养父张某寻找借口以“寄养”为名,“胁迫”母女俩将男婴送给他人“寄养”。而这一“寄”之下,却把这婴儿寄得杳无音讯。亲生母亲为此数次自杀,也未能获得孩子下落的丝毫信息。在一筹莫展之际,母女俩通过一老干部指点,向中国江西新闻网“民生LOOK”栏目组求救。对此,记者展开全面调查之后,致使一隐瞒多年的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
刚做妈妈的晓红,幸福地抱着婴儿涛涛(照片系家属提供)
12月6日晚上6时30分左右,依照前一日的约定,一位上世纪60年代初,从部队转业已经在赣州一单位退休的干部,带着母女两找到记者,控诉其丈夫把养女亲生婴儿,以“寄养”为名卖了出去。如今3年多了生死不明。
了解事情过程后,根据母女俩提供的当年参与者的联系方法,由退休老干部与参与者约好时间见面,并大致记录了拐卖儿童的来龙去脉,至于儿童现在身在何处,他也表示确实不知情。但是,这名参与者又提供了其他参与转手人的联系方法。
7日下午2时,在退休干部的随同下,参与者在车上和记者见面。通过正面交锋,记者与退休干部一起对参与者讲解国家法律政策,说明拐卖、举报、坦白、自首等行为,对不同情节的处罚区别。参与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也积极支持配合记者的调查,并要求自首。
正当母女俩准备和参与者一起,让记者协同前往公安局报案、自首时,晓红的养父张某一路跟随,阻止她们去公安局报案。面对突然出现的“纠缠”,记者和母女两先后向公安报警求助。
一会儿,一辆车身喷有“公安”字样的面包车,闪烁着警灯来到赣州饭店门口停下。记者简单地述说大致原因和母女俩具体的位置,公安在赣州东园公交站台把母女俩和张某一起带走,记者跟随警车一同来到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东外派出所。此时,记者和“拐卖”儿童案的报案人、当初参与者及犯罪嫌疑人齐聚东外派出所。
考虑与案发时间比较长,事情变化的复杂性,记者与东外派出所毛所长电话联系,简短地汇报了事情经过。尚在旅途中前往南昌学习的毛所长,在路上通过电话与廖教导员取得联系,交代好了相关工作。
看过部分案情的文字反映材料,与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当初参与者了解情况后,按照案发所属地管理原则,廖教导员当即与信丰县公安局取得联系,通报了相关情况。
晚上9时左右,信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3名邢警,在东外公安派出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移接交手续,将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人张某带走。
8日上午9时,记者将报案的母女俩送到信丰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信丰县公安局陈局长,了解到相关案情后高度重视。陈局长当即在电话中要求分管领导集中警力,火速破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
“拐卖”近4年的涛涛与亲生母亲及外婆在一起应餐(江西网记者 陈天辉 摄)
记者获悉,经过信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明察暗访,连番的车轮战,在短短的两天多时间里,下乡跨省行程上千公里,终于在广东省韶关市境内,将“拐卖”近4年的儿童涛涛找到了。
10日上午9时,当晓红接到信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来电话“涛涛已经找到!”激动的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下午3时,记者随同晓红母女俩赶到信丰县公安局,办理了相关手续,见到了被张某“拐卖”的儿童涛涛。记者从涛涛“寄养”的家人口中得知,当初涛涛是在信丰县万隆乡,一村民家庭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后,被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寄养”的名义“拐卖”出去的。随后,就带往广东省韶关境内一户人家居住。
晚上8时左右,回到亲生母亲身边的涛涛格外乖巧,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比较强。今年3岁多的涛涛,不仅会自己穿衣服、袜子、系鞋带,还会自己吃饭,丝毫没有依赖他人照顾的娇气。应晚餐时,看到桌上服务员端上来的炒鸡蛋,涛涛开心地笑了起来。
看到端上来的炒鸡蛋,涛涛开心地笑了(江西网记者 陈天辉 摄)
编辑:邓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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