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抢夺婴儿拐卖案一审宣判 4名被告获刑
本报讯 (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张怡平 程悦)备受社会关注的保定抢夺婴儿拐卖案于昨日在保定北市区法院公开宣判,苗俊岭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14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初,徐水县农民苗俊岭和同乡周云策划抢个小孩,卖给高阳县一个朋友的亲戚挣钱。经预谋,7月6日下午4时左右,两人在保定市北八里庄村外的公路上发现一名抱男孩的妇女,遂上前强抢,得手后骑摩托车逃走。
7月6日晚11时许,苗俊岭与周云的妻子杨晓兰带抢来的孩子赶到高阳县,苗俊岭向买主谎称,杨晓兰是他表妹、孩子的母亲,因无力抚养才把孩子卖掉。之后,苗俊岭以14000元将孩子卖掉。事后,苗俊岭高阳县的朋友娄忠丹,在知道苗俊岭拐卖儿童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了住处和钱财,并帮助其逃匿。
孩子被抢后,其父母在《燕赵都市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买主见到启事后报警,案件由此告破。
法院认为,苗俊岭、周云以出卖为目的,绑架、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杨晓兰协助苗俊岭、周云贩卖儿童,其行为也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苗俊岭、周云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二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劫持儿童,应依法从重处罚;杨晓兰受苗俊岭的指使协助贩卖儿童,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娄忠丹明知苗俊岭犯有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据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苗俊岭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周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杨晓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罪判处娄忠丹有期徒刑2年。
宣判结束后,苗俊岭、周云、杨晓兰、娄忠丹4被告人追悔莫及,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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