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在扫街活动中请摆正自己的位置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省份志愿者工作热情持续高涨,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同时也积极的落入到行动中。各地区“扫街”活动连续不断。通过扫街这种形式,我们的的确确的将部分可疑人员进行了采血验DNA,并去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给当地警方、媒体和民众提了醒,让大家再一次把针对儿童盗拐抢的现象重视了起来。志愿者通过这种行动,也得到了热情的释放,实实在在的做了些事情,增加了彼此的沟通交流,积累的处理应急事情和与警方媒体等打交道的经验。这些都是可喜的,可取的。
但同时,也得提醒各地志愿者几个事情。
1、正确的认识扫街的重要性。扫街只是我们诸多工作形式的一种,不要把扫街就完全代替了和涵括了志愿者工作。目前,有些地区群,提到志愿者工作就是扫街,似乎除了扫街,其他的工作都是流于形式,都不是真正的志愿者行为。不可否认,扫街活动确实是非常容易出成绩的速成办法,媒体也非常愿意追捧。可,不能让扫街活动彻底挤占掉志愿者的热情时间和职能部门对我们的支持。实际上,对于这个事情的认识,协会早在09年中就专门发出个一个帖子(正确认识宝贝回家,理智、务实地寻找救助被拐儿童及流浪被拐儿童。http://www.baobeihuijia.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6917),提示大家对街头乞讨流浪卖艺儿童的处理办法和对扫街这一行为的正确理解。这里号召大家重新温习一下,我们的志愿者工作分很多,扫街仅仅是其中搜集信息的一个部分,真正的重中之重还是进行资料对比,我们的主要项目目前还是在网络上进行对比寻人。我们所有的成功案例,由扫街而成是非常罕见的。
2、摆正志愿者在扫街活动中的位置。
各地扫街活动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取决于当地的民风民俗、政府机构和媒体的支持力度、组织和参与者的素质、当次活动的方向等。总得来看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重型武装:当地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连同媒体,与志愿者共同行动进行扫街。从一开始的搜集信息,划定范围,控制人员,采血入库,人员收容安置,媒体报道,安全保障等等都能有职能部门配合负责。
轻装上阵:媒体与志愿者共同行动。志愿者的行为仅仅能得到媒体的支持,媒体进行报道。其所发布的内容还会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制约。
裸奔:志愿者独立行动。所有行为得不到相关部门的保障和媒体的宣传。
以上三种形式,无论哪种,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志愿者的位置。我们可以做为组织方,可以作为监督方,但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就是说,我们不能想当然的把自己充当成执行方。不能越过自己范围去替警方替其他部门替媒体做主。不但不利于我们今后同政府各部门及媒体合作,更对于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3、注意自己的行为,保护乞讨卖艺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志愿者发现乞讨卖艺人员后,进行拍照报警,协助职能部门进行人员控制等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要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被控制人员,他们的人权和尊严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我们没有资格和权力来评定一个人或者是一伙人是否是人贩子,一个孩子或者一伙孩子是否是被拐卖。在这种前提下,在进行扫街行动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对方的立场和感受?
近期的一次扫街行动中,由于一个带小孩出来乞讨的中年妇女想逃离现场,她在进行了激烈的挣扎后逃跑。我们的志愿者进行了追堵,拦截。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是突发事件。但接下来志愿者的行为就让人有些不舒服,一名志愿者对该妇女进行了擒拿,卡脖子,撂倒。而这一些列动作发生的时候,那个带来的孩子就在旁边眼睁睁看着。
我们不去分辨这个女人是不是人贩子,只是从一个稍微理性点的角度出发讨论这件事。这个中年妇女会不会对进行堵截的志愿者造成人身威胁。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未必。那么,如果这个妇女就像绝大部分乞讨者一样,就是一个职业乞讨者或者其他原因的乞讨人员并不是人贩子的话,她的孩子就在旁边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妈妈被人卡脖子放倒,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一些列的动作被围观的群众看到,又会怎么评价我们原本是好意的行动呢?
这里,我没有任何指责那名志愿者的意思,只是想以此作为一个案例,请大家思考一下在行动中,我们是否应该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
总的来看,我们的志愿者在扫街行动中的表现都是可圈可点的,积累了经验,扩大了影响。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热情进一步放在资料对比和网站宣传上。我们目前仍然需要大量的人手来做基础工作,毕竟基础工作才是重中之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8 11:19:2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