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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两万罚款被贩婴儿合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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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9月20日 08:14 新京报

罚款2万多婴儿落户

  麻英娟买回硕硕后,开始想着该如何跟村里乡亲解释男婴的突然降临。她编出了一个故事,她跟周边邻居说,硕硕是自己和丈夫在外打工时生的。

  但记者在麻英娟所住的何围子村了解到,麻英娟当年所用的障眼法其实没太大用处,全村都知道“抱了一个孩子回来”究竟意味着什么。

  左佃芳也担心自己购买的男婴会被村里的人知道,于是全家人合计着搬出了村子,到外面找事情做。心想时间一长,回村就说是自己在外面生的。

  红花乡马圩村是此次南京铁道警方在郯城县解救被拐婴儿的重点地之一。该村的村支书告诉记者,许多想再要一个孩子的年轻夫妻,通常会出去打比较长时间的工。几年后带回来一个孩子,没有人知道是不是他们自己生的。

  硕硕开始一天天地长大。当时麻英娟家中已经有两个女孩,按当地政策是不允许再给多出来的硕硕上户口。“但是养孩子不是养小动物,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给小孩落户口也不是个事儿。”麻英娟说。

  “过了一阵子,我就抱着硕硕去计划生育管理局认错。”麻英娟说,这是她超生的孩子,计划生育管理局让她按照政策罚款。最后,麻英娟交了2.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硕硕得以落户。

  郯城县计划生育管理局官员杨维贵告诉记者,当地政策规定,家中有一个男孩或有两个女孩后,再生一胎,需罚29528元;在此基础上再生一胎的话,则罚74000元。

  杨维贵认为,像麻英娟这样以“收养”的孩子冒充“亲生的”到局里申请处罚,局里是不可能批准的:“因为我们要看孩子的出生证明。”

  “当时没有人要查我们的出生证明。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当记者问及当年的往事时,麻英娟一脸茫然。

  南京铁路公安处在提供的新闻通稿中称,他们发现当地有村民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在大多数落户手续中,都存在伪造文件的现象。

  利用《收养许可证》落户?

  除了以超生交罚款的方式给孩子落户,麻英娟知道,在当地还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让孩子的身份合法化。

  徐启峰说,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办到《收养许可证》的。他是郯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据他介绍,办理《收养许可证》必须具备3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弃婴报案的证明;三,医院出示的没有收养者生育能力的证明。

  2006年,郯城县民政局就办了38份《收养许可证》。“这些收养者,都持有完备的手续。”徐启峰说。

  记者在郯城县调查时发现,该县以及它的上级行政单位———临沂市,没有一家孤儿院。麻英娟说,她也就放弃通过办理《收养许可证》来为硕硕落户。“在本地根本不可能有合法的孤儿给我们收养。”

  郯城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张霞告诉记者,有了《收养许可证》,公安局还不能为其落户,收养家庭还必须出示“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收据,他们才可以给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

  计划生育管理局官员杨维贵承认当地是有这样一个政策,所缴纳的费用是按照当地“超生”的罚款标准来收取。

  而国家的《收养法》规定,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时,是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无人认领该如何处置?

  在应对警方的打拐工作时,硕硕的户口,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

  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的张霞告诉记者,去年,郯城警方曾组织过几次专项活动,调查过郯城农村的黑户小孩。开展这些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拐卖婴儿、幼童。“但是效果不好。”

  9月13日,记者从郯城警方的一份年度总结上发现,2006年,郯城警方在开展的专项反拐工作中,仅解救了7名幼童(3名男童、4名女童)。

  9月6日,南京铁路警方在通报案情时提到,在本案中,通过买卖所得的这些婴儿,不少都在当地报上户口。“被贩卖婴儿落户容易不仅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麻烦”,而且,被拐儿童“合法化”容易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

  而郯城公安局副局长李军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及时发现从云南到郯城的贩卖婴儿链条,是因为该局一直是“警力跟着警情走”:郯城县的“警力太淡薄,只有万分之三,并且,去年3个月内就发生了7起凶杀案,所以警力都放在了这些特大案件上。”

  据南京铁路公安处警官周振全介绍。此次,仅在南京铁路警方侦破的“5·25”特大贩卖婴儿案中,就有27名婴儿被出售到郯城,而目前还有17名仍未找到。

  6月30日,警方终于说服麻英娟交出硕硕。麻英娟将硕硕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的前一天,家里人只告诉硕硕,要让他一个人到南京的“学校”去上学了。

  聪明乖巧的硕硕对这些嘱咐,只是不耐烦地回应着,他迫不及待地想去学校。

  此次被解救出的40名婴儿都被安置在南京儿童福利院,警方正在寻找这些孩子的亲生父母。

  对于那些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婴幼儿来说,他们的父母是否还愿意来领;以及没人领时,这些孩子该怎么办,南京铁路警方的回应是,“现在还没有想好。”

  □本报记者 杨继斌 江苏、山东报道(云南信息报记者汤兴萍对本文亦有贡献。)

  贩婴利益分成

  买主:购买婴儿需花费2万元;

  计生部门:买主支付2.8万元左右社会抚养费,婴儿得以落户;

  卖婴父母:获利3000元至5000元;

  一级人贩子:获利500元到5000元;

  二级人贩子:获利20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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