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飘忽不定 于 2010-1-26 09: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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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哲,一个从出生15个小时就开始历险的女婴,从西安到东莞,舟船飞机,长途劳顿,她的安危至今仍牵动人心。或者,等她长大之后,会向父母询问自己名字的来历,而这段历险记将成为这个女孩永远的回忆。
西安医院拐骗女婴案敲响平安警钟
(本刊通讯员)徐静 (本刊记者)台建林/文
偷 婴
2009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夜色尚深,张兰芳15个小时前刚刚产下爱女,孩子此刻就在身边的小床上安睡,一家人都还沉浸在暖暖的幸福之中。病房门没有上锁,门被推开后一名年轻护士径直走到孩子身边。张兰芳和陪床的小婶屈娥娃被惊醒,“这会儿抱娃干啥?”护士说要给孩子做体检,8点就送回来。两人虽然有些怀疑为何在这个时间做体检,但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她们还是让那个年轻护士抱走了孩子。
时间已指向8点,孩子还没有抱回来,满腹疑云的张兰芳一家人越发焦急,他们先后询问护士大夫,可最后得到的答案竟是“孩子丢了”!护士抱走的孩子,怎么会这么轻而易举地丢了?病人家属要求调出医院的监控录像,却惊讶地发现:一个年轻女子乔装改扮后,从医院偷走了孩子。
警方后来公布的视频画面显示:嫌疑人穿着蓝白相间羽绒服、深色牛仔裤、白色旅游鞋,戴着粉红色口罩和白底黑点毛线帽,走进交大一附院门诊大门。嫌疑人为女性,年龄在20—30岁之间,身高约为1.6米,黄色卷曲披肩发。
随后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迅速采集嫌疑人的衣貌特征,调取医院监控录像资料,并对在案发时间段内医院附近所有出租车进行排查。与此同时,对车站、商店、饭馆、旅社、招待所等一切嫌疑人可能逗留或落脚的地方进行逐一排查。排查实行责任包干制,要求每位参战民警在责任区内逐门逐户走访,对摸排过的地方必须签字确认,确保不出现漏查、失查等情况。
专案组共在西安全市摸排了3000多处旅馆、饭店、商店、车站等场所,摸排上万人,排查的重点可疑人员达百人。
11月28日晚,在监控录像和热心市民的协助下,专案组的视线锁定在葛倩茹身上。11月29日清晨,西安警方前往广东省深圳、广州等地。
11月30日下午5时30分,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的南方医科大学仁康医院,正当葛倩茹和男友靳某驾私家车带女婴准备离开,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截住:“你叫什么名字?”女子一愣:“葛倩!”(据了解,葛倩茹平时的名字就叫葛倩)。随后,民警迅速将其控制。
当葛倩茹被民警当场抓获时,其随行男友靳某仍一头雾水。民警对其说出真相后,靳某没想到轰动全国的偷婴案竟是自己女友所为,感到十分震惊。
2009年12月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葛倩茹被民警押解回西安,其拐走的婴儿也平安获救回到西安。
缘 起
12月1日晚8时10分,犯罪嫌疑人葛倩茹被民警带进机场贵宾厅。葛倩茹身高不到1.6米,身穿墨绿色羽绒服、蓝色牛仔裤,披肩发染成了黄色,遮着半边脸。
她低着头,偷偷朝大厅里扫视了一遍,但很快又将目光收回。也许是害怕,也许是天冷,也许是闪光灯不断对着她闪烁,在面对民警和媒体时,葛倩茹身体在微微颤抖。她在贵宾厅内的停留时间未超过三分钟,也没说一句话,即被押上警车。一声警笛响起,警车闪着警灯迅速消失在夜色中。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能让这名年轻的女子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呢?当民警问起原因时,她的回答简单得令人吃惊:“偷一个女孩子,假冒是自己亲生的,给在广东做生意的男朋友作为交代。”
葛倩茹,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人,初中肄业后随同乡到东莞一电子厂打工,开始挣钱贴补家用。不久便认识了现任男友靳某,并同居。靳某前几年收废料赚了不少钱,有好几辆轿车,他与前妻生有两个儿子,一心想再要一个女儿。
2009年10月底,已怀孕6个多月的葛倩茹接到母亲的电话,听说母亲生病了,她准备回家探望母亲。葛倩茹临走前和男友吵了架,一气之下,她回到西安就做了流产手术。不料,男友得知其母亲患病,迅速寄来5000元钱。男友这一举动,让葛倩茹为自己打掉孩子的草率行为深感懊悔。
于是,葛倩茹便萌生了偷孩子给男友一个交代的想法。
在2009年11月21日凌晨5点多,葛倩茹乔装成护士从西安交大一附院偷走了张兰芳的孩子——刚刚出世15个小时的安哲。
11月21日早晨6时30分,葛倩茹抱着偷来的女婴乘上出租车赶往咸阳国际机场,直接乘飞机返回深圳市。
究 责
案件破获,女婴回归。拐骗女婴案发生后,交大一附院产科加强了安全戒备,门禁制度十分严格,出入产科的家属及探视者均被详细询问。而此举也大有亡羊补牢之嫌。据葛倩茹交代,其作案前在医院逗留近十小时没有被任何人询问,抱孩子离开时也没有遇到医务工作者盘问,她才得以在医院毫无阻拦的情况下抱走了孩子。
记者走访西安市几家大医院的妇产科,发现几乎所有病房都张贴有明确的探视要求和门禁制度,然而制度在墙上张贴却无人职守,陌生人依旧可以自由出入。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的护士表示,当她听说孩子从医院被抱走的事情时也很震惊,但是责任也不能全由医院承担,医院人流量大不可能做到那么细致,做父母的也应该提高警惕。
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对此事件态度坚决,认为医院有严格的母婴管理制度,医院在此事件中责任不大。他说:“孩子不是被‘偷’,而是被‘骗’走的。”
在院方看来,如果是骗,是家长的过失;如果是偷,才是医院的责任。
女婴的亲属们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案发当天,拐骗女婴的葛倩茹在交大一附院转悠了十几个小时,直到凌晨才得手。这期间如果有人稍加盘问,也不会发生冒充护士把孩子抱走的结果。这只能说明医院在治安防范上存在重大漏洞。
婴儿的父亲严小红表示将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
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反问:“为什么?凭什么?”其称他们医院有严格的母婴管理制度,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大家都可能要有所考虑,医院也会考虑。但对相关工作人员,这位院长说没有必要处罚他们。
20岁的犯罪嫌疑人葛倩茹初步交代,她带走女婴并不是贩卖牟利,而是为了自己收养。其男友离过婚,有两个儿子,因此她想抱养一名女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俊荣认为,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以杜绝此类案件泛滥成灾。
“拐骗是为了收养,拐卖则是为了获利。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实行。”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永进认为,葛倩茹冒充医院护士,从家长手中骗走婴儿,已经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医院监管不严,造成事故,虽然从目前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建军则表示,姑且不论医院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但监控不到位,安保力量不足,门禁制度没有起到作用皆是事实,犯罪嫌疑人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患者来到医院,健康平安是最大的需求,如果不能得到保障反而造成了危害,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管理方的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拐骗女婴案虽是个例,但已经敲响警钟。医院是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地方,人流量大,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保卫工作。每个人走进医院的时候都希望平安归来,医院还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医院是挽救生命的地方,给医院的病房加上一把平安的锁,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杨建军说。
诉 讼
婴儿的父亲严小红为给女儿及家人向医院讨个公道,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DNA结果后,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在没有见到婴儿出生证的情况下,已受理此案并正式以“侵权纠纷”立案。婴儿父亲严小红状告西安交大一附院索赔11万元。
原告律师何超卉称,由于西安交大一附院在“11·21”拐骗新生儿案件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侵犯了女婴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主张西安交大一附院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1万元左右。这包含三部分:第一,孩子和其母亲的治疗费;第二,严小红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孩子和其母亲的陪护费;第三,三人的精神赔偿费。
女婴的父亲严小红说,安哲这个名字是女儿成功获救后他给孩子取的。“安”是取“公安”一词中“安”字,“哲”是“记者”一词中“者”字的谐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安民警的努力破案和记者的紧密追踪报道,女儿也许没有那么快能回到自己与妻子的身边。目前妻子的剖宫产手术已经逐渐恢复,只是精神欠佳,不再像出事前那般开朗。孩子也还平安,只是心脏还有些杂音,暂时还都不能出院。
但愿安哲这个名字能保佑孩子一生平安。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1-19/174819501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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