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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制定方案 利用流浪未成年人犯罪将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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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0-1-2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气质の羊羊 于 2010-1-22 13:09 编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务院和我省多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近日西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关爱性救助和解救保护。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我市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利用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者,将被法律制裁。
  根据该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工作,民政、城管、公安、财政、卫生五部门,将做好街头救助、街头管理和医疗救治等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工作。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对其进行解救,尽快护送到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将其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王紫)
http://news.sina.com.cn/o/2010-01-22/08071697478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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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发表于 2010-1-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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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22 12:35
各地方都这样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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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22 13:29
只要是实施到底,那才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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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羊羊 发表于 2010-1-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好的开始,如果能制定携带儿童乞讨将被制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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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22 14:38
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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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22 16:09
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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