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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上发帖招养子 要求过细引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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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0-1-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飘忽不定 于 2010-1-23 13:39 编辑

想领养小孩不去民政部门,却到网上发帖。近日,在天涯社区和百度昆明贴吧里,相继出现一个名为《想领养一个2010年3月底出生的孩子》的帖子,帖主说,自己想领养的孩子,要在2010年3月底出生、父母血型为O型——这两项内容引起网民警觉。
  “招子”要求过细,被疑另有动机
  帖子说:“本人急寻预计2010年3月底出生、但不准备自己带的孩子。如果你已经怀孕5-6月,却因各种原因不能养这个孩子,那么请与我联系。只要父母双方健康,不论男女,请放心将孩子交给我们,我们一定视如己出,好生养育。要求:父母双方均无疾病或重大遗传缺陷,母亲孕期内未服用西药,父母血型为O型,母亲身高160cm、父亲身高170cm以上,父母双方长相均称,未婚怀孕或头胎生育者更佳,计划在云南出生,男女不限。我们的状况:夫妻均为1975年出生,因妻子不能生育,想领养一个孩子,有房有车,夫妻双方均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条件较好,能够给孩子百般呵护,更能给孩子优越的物质保障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天涯网民“火华烨”在帖子发出当天跟帖问道:“怎么不去福利院领养?你这好像感觉比较奇怪!为什么要3月出生的孩子?还有,现在人贩子的手段真的是特殊!呵呵!”
  在天涯上另一篇同题帖子中,“laoxiong_1972” 在同一天提醒这位发帖者:“这样领养的手续不合法吧,你要找民政部门。”而发帖者随后回复表示:“联系了4地的民政部门,不是那么容易。”在这篇帖子中,网民“永远DE石头”询问发帖者:“为何对孩子的出生时间有要求?”帖主答复称:“因为找先生算过,3月的对我们的家庭会比较好。”
  而在百度昆明贴吧的网民“328307056”,对帖主要求孩子的父母血型提出了疑问:“希望O型的?楼主莫非想拿孩子去救谁?就算收养孩子也得走合法程序,要不这孩子上不了户口。楼主的目的值得考量。”
  发帖者回应:不想让孩子知道身世
  通过其在帖子里留下的QQ号,本报记者隐匿真实身份,以一个想送养孩子的父亲的身份与发帖人取得联系,其自称是昆明某区权力部门领导,妻子是昆明某高校教师,两人均是高学历,有能力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
  帖子中所提出的那些详细要求,发帖人说是因为夫妻双方“身高都比较高,不太可能孩子太小,所以可能要求多了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孩子尽可能和收养父母长得像,不让孩子引起怀疑,最终伤害孩子。
  发帖人一再表示,不希望送养方将孩子送出后,再回来看望孩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孩子,为了造成孩子是他们亲生的假象。发帖者说,他一直对外宣称妻子怀孕,预产期就在3月底。
  记者提出希望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其表示可以在见面时出示其职位编号和工作证,“我们见面再具体谈身份吧,我们现在也算是有点小身份,这事也不是那么光彩。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你姓什么,哪里人,什么学校,你问那么细我怎么好说。”
  最终,记者和这位发帖者相约在西山区政府一带见面,他表示由于工作特殊,所以下午会比较忙,见面时间待定。但之后这位发帖者一直都没有上线。
  发帖者“妻子”:我老公是公安
  昨晚8点44分,就在记者写完稿要下线时,一位自称是发帖者的妻子的人在QQ上发来问候,并再次询问孩子的情况。以下是对话摘录:
  发帖者“妻子”:你不能了解我们的情况,我们不想让你知道,也不想孩子以后知道他是领养的。我们更不可能让你以后来看孩子或者认领孩子。
  记者:如果你们的身份属实,我会信守承诺,绝对不会来打扰你们。
  发帖者“妻子”:我们如何相信?你们又凭什么保证?
  记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你实在放心不下,我们可以签协议。
  发帖者“妻子”:协议?你们不履行我们又能怎么办?(你们——本报注)看了孩子之后我们怎么办?
  记者:对了,你们怎么会想到发帖来领养孩子?
  发帖者“妻子”:我们对外说我怀孕了,预产期在3月28号。本来想找医院的医生给找一个,但考虑到有熟人或者医生知道,我们会很被动,而且也希望孩子长大后最起码的遗传特征没什么可怀疑的,所以才在网络上找。
  记者:到医院去是需要分娩记录之类的那些病历的,你们既然没有生孩子,就没有那些记录,今后怎么给孩子落户?
  发帖者“妻子”:这个我们会处理的,医院的整套证明我们都能处理,而且户口由公安管,而我老公在公安部门工作,还是领导,这个不是问题。
  记者:其实我是一名记者,你们的这些要求很可疑,希望你能给我说实话。
  发帖者“妻子”:神经病。我们只是真心想领养一个孩子,请不要打扰我们。
  记者:你现在骂我没用,如果你不能准确说出你们的身份,我们的稿子明天就见报了,希望你能理解。
  发帖者“妻子”:呵呵,随你吧。我们会继续找我们的孩子。
  记者:好的,谢谢你。
  发帖者“妻子”:不客气,恭候你的稿子指教,也许我们还真能通过你,找到我们想要找的孩子。
  律师猜测:“招子”有四种可能
  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表示,在他的执业经历中,还从未碰上过这样的事情,因此对这个帖子存疑。他分析可能存在四种情况:一是发帖人搞恶作剧“逗你玩”;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在网上钓线,打击人口贩卖行为;三是发帖人对领养孩子的血型、父母的身体健康都提出要求,“这样一来,难免会让人联想到这对夫妇有可能会用这个孩子做一些违法的事”;四是这个帖子确实属实,这对夫妻确实不想让孩子知道真实身世而作出这样的选择,但这种行为仍然违法。首先这是对《收养法》的挑衅,按照这部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然后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这种行为还可能会违反另一部法规,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如果其情形真的属于第四种,刘律师建议,这对夫妇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孩子的身世泄露后对孩子带来伤害,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领养孩子,在与送养方签署协议时加入一项保密协议即可。(都市时报 记者李鸿睿
http://news.sina.com.cn/c/2010-01-22/11171697600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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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快乐 发表于 2010-1-2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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