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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妻子”出走被人拐卖,男子怒杀堂弟,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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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10-1-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疑心“妻子”出走被人拐卖
男子怒杀堂弟,一审被判死刑
程建勇
http://dpaper.sxcm.net/sxdsb/html/2010-01/23/content_162560.htm


  
  
  本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赵华
  
  “妻子”离家出走后,“丈夫”怀疑是遭“岳父”和婶娘拐卖。为此,该男子扬言报复。最终,他对婶娘举起了屠刀,结果不仅将婶娘砍成重伤,还将自己年仅10岁的堂弟砍死。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欧中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妻子”出走扬言报复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欧中高,城口县蓼子乡农民,小学文化程度。
  1999年初,被告人欧中高与同村女子沈某同居。据悉,当时两人办了婚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原本在广东打工的被告人欧中高得知“妻子”沈某离家出走后,大为不满并立即返乡。被告人欧中高怀疑沈某的出走,系沈父和婶娘陈某所为。为此,被告人欧中高时常威逼沈父将女儿交出来,并提出了几个条件:一是把人接回来;二是如果人接不回来,就给他重新找个媳妇;三是“赔偿”一万元,否则就要和沈家父子同归于尽。
  据悉,沈某当时是到了万州的姐姐家;沈父也曾两次来万州接女儿回家,但未果。为此,被告人欧中高除了经常到沈家闹事外,还着手报复沈父和陈某。
  而沈家担心性情暴躁的欧中高“玩真格”的,一度还让自己的小儿子外出避难。
  山乡惊现两起命案
  2000年1月7日晚,被告人欧中高来到“岳父”家喝酒。
  当晚,满嘴酒气的欧中高离开“岳父”家后,携带火药枪、菜刀等来到婶娘陈某家。在与陈某就沈某出走一事,交流了两个多小时后,被告人欧中高假借离开。而陈起身为欧开门时,被告人欧中高用藏在身上的菜刀朝陈头部连砍数刀,致陈重伤。被害人陈某年仅10岁的儿子遭惊醒后,起床准备跑出门外。但此时丧心病狂的被告人欧中高竟持刀追砍自己的堂弟,结果致其堂弟当场死亡。
  被告人欧中高作案后,连夜外逃;直至去年5月20日,被告人欧中高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而在事发的第二天,城口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民警调查发现,沈父也在1月7日晚中毒死亡。
  一天出现两起人命案,而且这些人都是被告人欧中高扬言报复的对象。为此,当地纷纷传言,沈父的身亡也系被告人欧中高制造。对于这一点,被告人欧中高的父亲也相信这是真的。
  不过被告人欧中高归案后,却称沈父的死亡与他无关。“我到沈家时,见沈喝了一杯酒后,便出现双脚伸直、嘴鼻流血的症状。我发现沈中毒后,即将他搬到床上。”被告人欧中高称,因为自己以前扬言要报复沈父,现在沈死亡,即使这事不是他干的,大家也会怀疑他。因此,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去把陈某杀了。
  情节恶劣被判死刑
  “尽管被告人欧中高对沈父这起命案有重大嫌疑,但我们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法医学鉴定结论只能证明沈系毒鼠强中毒死亡,而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欧中高有向沈投毒的行为。”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市二中院刑一庭法官程永斌称,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欧中高故意杀害沈父的证据不足。
  但法院称,本案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欧中高因沈某离家出走而迁怒他人,持刀砍击陈某母子,并致陈重伤、陈某之子死亡的事实。因此,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中高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欧中高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市二中院根据被告人欧中高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一审以被告人欧中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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