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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贩婴案件的披露 看贩婴团伙的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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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1-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6月07日05:20 都市快报

第一例:贩婴主犯的电话号码本上密密麻麻记着买主的电话

  根据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2005年4月5日播出的节目《揭秘贩婴网络》报道,2004年8月5日,福建莆田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贩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其中云南籍7人,四川籍5人,福建莆田籍28人。解救婴儿44名。

  规模庞大的跨省贩婴团伙,是如何运作的呢?

  主犯之一林淑梅,莆田当地婴儿市场实际上由她和另一同犯把持。在莆田,有人家要买小孩,信息都会汇集到他们这里。在她家里搜到的电话号码本上,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买主的电话。有了主顾,林淑梅等人就会向他们的上家买进孩子。

  上家的孩子有的是偷来的,有的是从医院要来的。有些家庭在医院生了女婴,或有隐情,不要孩子的,他们就会以领养的方式把这些孩子“收集”起来。

  孩子是否健康,就由乡镇卫生院的接生员王某来检查,健康的就要,不健康的就不要。

  孩子没有卖出前,林把孩子临时放在一个地方,有人专门负责喂养孩子。

  一般一天给20块,让这个人照顾,不能让孩子感冒,每天让他(她)干净一点,给他(她)喂奶。

  就这样,在这个贩婴集团内部,收购、运输、看管、联络、卖出婴儿的各个环节都有人专门负责。经过这样一条流水线,黑钱就挣到手了。

  而在买卖婴儿的过程中,人贩子首先盘算的都是钱和他们自身的安全,而不是孩子。

  后来经多方查找,发现这些孩子来自缅甸、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贵州等地的多个城市。

  第二例:贩婴团伙卖了118名婴儿 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3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贩婴案。被告人达52名。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通过法庭调查审理,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0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中,有12名医护人员参与了贩婴案。

  人贩分成三道“工序”

  第一道人贩: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

  57岁的谢,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64名。

  第二道人贩: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监利县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在广西玉林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

  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第二道人贩处)等地接收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这样运输婴儿

  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分散上车。

  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他们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三四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50元。一般在玉林最后一手价格在1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03年3月,广西警方打掉了这个特大贩卖婴儿团伙,共解救出41名婴儿。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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