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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专家:买方市场是拐卖儿童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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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6-6-3 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美文 于 2016-6-3 12:34 编辑

周俊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
近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正式启动,新媒体技术手段的助推对侦破儿童拐卖案件有什么意义?我国近年来反拐工作有哪些难点和新的举措?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周俊山。
客观存在的买方市场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中国青年报:您怎样看待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
周俊山:我相信平台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针对被拐儿童。被拐儿童在被拐最初的几小时,是查找和发现犯罪线索的黄金时期。因为儿童被拐之后,会在很短时间内被犯罪分子转移,而且现在拐卖案件的突出特点是大范围、跨区域作案,如果不在最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分子、将被拐儿童解救,被拐儿童很快就会被转移到外省,以后再查找就相当困难。
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的重要依靠途径是大众传媒,这使接收到警报的民众成为警方的眼线,搜寻的速度、范围与力度会大大加强,可以说是尽可能调动了社会力量来参与具体失踪案件的调查处理。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目前我国反拐难的原因是什么?
周俊山:首先是积案破案较为困难。反拐行动对侦破现案有显著效果,现案发生很少,破案率也较高,但如何侦破积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点。拐卖犯罪本身十分复杂,人贩子分工明确,被拐儿童大都被多次转手,任何一个环节的线索断了都很难再侦办下去,有些拐卖案件发生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由于以前条件的限制,从总体上看,既没有现场,也缺乏线索,时间长、环节多、跨度大,调查取证难、犯罪嫌疑人抓捕难、被拐儿童解救难,影响破案率,形成积案。
其次,客观存在的买方市场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由于尚未彻底铲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买方市场的需求依旧很旺盛。
应该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允许被解救的被拐儿童办理国内收养
中国青年报:对于破获这些积案,我们目前有哪些举措?
周俊山:解决积案,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要求各地对13类儿童都要采集DNA信息入库,也免费采集其父母的DNA信息,父母和孩子双方的信息都输入到打拐DNA信息库里自动比对,一旦对比成功,系统就会自动提示,但是有些失踪孩子与家长不知道DNA库,没有到公安机关采集DNA。因此,社会应该加大对失踪儿童DNA信息库的宣传,使更多失踪儿童及家长主动采血进行DNA数据比对,更加快速、准确、有效地找到失踪儿童。
中国青年报:您觉得应该如何整治拐卖儿童案中的“买方市场”?
周俊山:在买方方面,既强调要加大打击买家的力度,也明确采取“宽严相济”的原则,即并不是单纯打击,而是在打击的同时辅以法制宣传,力争萎缩“买方”市场。
其次,整治买方市场的另一个做法是规范法定收养程序,呼吁有收养孩子需求、同时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按法定程序合法收养孩子。我建议民政部门建立全国或省级统一的收养档案,对有收养孩子需求的家庭进行统一登记,参考相关条件在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一调配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让收养家庭按登记顺序收养。
厘清民间收养与儿童拐卖的关系,对于规范民间收养市场也很重要。拐卖儿童的买方需求很多,福利院的健康儿童会有很多家庭想收养,而残疾儿童没人领养。民间普遍认为送养人收取适当营养费是合理的,人贩子打着送养的名义,收取了高额营养费,“买主”则以收养弃婴的名义完成了买卖儿童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要规范管理民间收养市场。
民间传统送养习俗在一时之间很难改变,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参考当地经济条件及行为人的家庭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营养费标准,再结合送养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数额、收养方是否具有抚养意愿及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送养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获利。
另外,收养家庭在抱养或收养小孩前,都必须进行DNA检测,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不是失踪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中国青年报:对于被拐卖儿童解救后的安置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周俊山:2013 年,我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打拐被解救儿童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也就不属于收养范畴,因此也没有办法办理收养手续,孩子就没有一个合法的“家”,各地福利院就只能让孩子们在福利院中长大。
应该依照“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原则提出相关政策路径,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改,允许被解救的被拐儿童办理国内收养。我建议,让合格家庭能够成为被解救的被拐儿童们的“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养人将面临着被拐儿童亲生父母随时出现的可能,如果找到亲生父母,可以依据亲生父母申请及儿童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解除其收养关系,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被拐儿童被收养时,首先必须向养父母充分说明亲生父母出现后他们可能面临的情况,让他们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充分的认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比如,可以增加一项:“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办理国内收养,但禁止原买主收养。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收养人年龄未超过18岁的,亲生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岁的,由被收养人自主决定。”
另外,拐卖儿童在解救后和办理收养手续前,可放在福利院或除原收买方以外的家庭中寄养。被寄养的,寄养家庭可优先收养。以确保被拐卖儿童能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等方式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情况进行了解把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送养证明材料的审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实习生 陈少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品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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