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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调查:拐卖妇女案多发生在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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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6-8-1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1日,广东省高院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所做的《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广州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拐卖儿童案件不论任何时候和场所,只要监护人稍微松懈,都可能为罪犯提供作案机会。而拐卖妇女案件大多发生在火车站等处,收买者大多是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

《报告》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10年-201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拐卖类案件90件,对125名罪犯判处刑罚,所以广州拐卖类案件绝对数量不多,不过其中拐卖及拐骗儿童案件所占比例最大,但呈逐年减少趋势;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也较多,其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占多数。

诱拐妇女本地贩卖占七成

根据广州市审理的相关案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来源地、流向地分布未体现集中趋势。在广州本地实施诱拐行为,将被拐妇女运送至广州市另一地就地贩卖的情况约占全部拐卖妇女案件的70%。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来源地包括河南、福建、云南等省,省内来源地则包括深圳、揭阳、佛山、东莞、汕头等。流向地包括福建、贵州、山东、湖北、广西、湖南等省区,省内城市则茂名、潮州、湛江、东莞、深圳、惠州、汕头、中山都有涉及。

《报告》指出,被拐卖的妇女都比较年轻,最小的仅15岁。拐卖妇女案件大多发生在火车站等处,在广州火车站发生的就有7例。在火车站发生的拐卖妇女案件,罪犯多是在火车站等处,以为被害人介绍工作为借口,将其骗至旅馆等处实施犯罪,其他常用的借口还有帮助被害人找亲戚、转车、安排休息等。

此外,有罪犯到救助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拐卖行为,也有罪犯在其他公共场所与陌生女性搭讪并实施诱拐行为,还有罪犯租用办公室假扮正规招聘,将前来应聘的女性拐卖给他人。也有情况是网友物色认识的女性,以请吃饭、出去玩、谈恋爱等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合适的地点进行控制。

广州审理的绝大部分拐卖妇女案件,都是将受害者卖给卖淫团伙,共有39名妇女被拐卖后被强迫卖淫,只有几例是被买去做妻子。

被拐儿童多卖去给人抚养

《报告》发现,拐卖或拐骗儿童的目的比较多样,人贩子将儿童卖去给人抚养的居多,也有一些特例,比如拐骗儿童并指挥其实施盗窃,或绑架儿童索要赎金,未遂后将儿童转手贩卖,2004年,白云区法院还审理过罪犯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的案件,但近期广州法院未审理过此类案件。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有6例,也有祖母参与拐卖孙子女的情况。犯罪原因多是由于婚外情,或女方不到法定婚龄而不能结婚,或父母一方由于感情破裂原因而出卖子女。

与拐卖妇女案明显不同的是,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场所,只要儿童的监护人稍微松懈,都可能成为罪犯拐走儿童的机会。出租屋等被害人家中、工地及园区、被害人经营档口、娱乐室、室外公共场所等,都可能成为案发地点。有的罪犯选择偷盗婴幼儿,有的找借口将儿童父母“调虎离山”后实施拐卖,有的是在儿童父母忙于做生意或打牌时,以帮忙抱小孩为借口将儿童带离。

《报告》统计,在被拐卖的儿童中,3岁以下的占大多数,最小的出生尚不满六天。6岁以下的占81.5%,6-10岁的占11.1%,10岁以上的占7.4%,最大的为12岁。

拐卖儿童多是熟人作案

根据《报告》,拐卖类案件罪犯性别以男性为主,但相较其他案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更大,达到18.4%,多起到介绍买卖的作用,或负责照顾被拐卖的儿童、劝说被拐卖的妇女。而拐卖类罪犯的年龄多集中在4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小的犯罪时为16岁零3个月,年龄较大的罪犯已满75岁。

在罪犯与被害人关系上,陌生人所占比重为一半以上,多集中在拐卖妇女案件。比较明显的现象还包括假借招嫖为名,将卖淫女拐卖给其他卖淫团伙,共有5例7名卖淫女被拐卖。拐卖及拐骗儿童大多数是相识的人作案,其中亲友(不含父母)拐卖7例,邻居作案的有2例。

不过,广州审理的案件中,多数被害人从被拐卖到被解救的时间都比较短。罪犯犯罪未遂被当场抓获的有3例,被害人一周内被解救的有44例,一周至一个月内被解救的有14例,一个月至一年以内被解救的有18例,一年以上被解救的有2例。未找回的多达5例,被拐儿童死亡的有1例。

据悉,进行拐卖犯罪的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与被拐卖者接触,有人负责配合表演骗局,有人负责实施威胁,有人负责联系收买者及收取费用。

法院建议

重点发案地建信息情报系统

从调研中可以看出,广州市拐卖妇女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拐骗集中发生在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复杂的场所,而收买则集中在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娱乐场所。课题组建议,应当确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打击的策略。在重点发案地区的驾驶员、娱乐服务业从业者、旅馆经营者等群体中建立信息情报系统,在扫黄时发现拐卖及强迫卖淫线索的,应立刻立案调查。

此外,要健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做好来历不明的被拐卖儿童的安置问题,不能由收买者继续抚养,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而儿童的监护人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让儿童随其他儿童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一起活动,或交托给不熟悉的人照顾。妇女在外出打工时,应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公司、工厂及中介机构,事先对工作地点进行了解,不宜把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外出时应与亲友保持联系,在客运站等人员繁杂的地点要避免长时间逗留。http://www.mzyfz.com/cms/zhongdi ... ontent-1215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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