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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男子为还赌债卖女儿 亲子亲卖也属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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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6-9-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男子为还赌债卖女儿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据悉,日前,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该男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对该罪的量刑幅度是由最轻的5年到最重的死刑,可见我国对该罪的重视和防范。

为偿还赌债,阜阳一男子狠心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人。待钱财挥霍一空,男子回了家,被自己的母亲检举并被抓获。幸运的是,女婴被及时解救。

阜阳市阜南县新村镇人孙华外出务工时,结识女子小兰,生下女孩花花不久,因觉得和孙华在一起没有未来,小兰便离家出走。花花由奶奶抚养。而另一边,颍州区西湖镇的王力,其妻姐牛霞因无生育能力,一直想领养一个小孩。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力结识吴天,希望吴天帮忙领养一个小孩。

吴天与孙华相识,多次劝说孙华将其女儿卖了。为还赌债,孙华便同意卖女儿。最终,孙华以1.6万元价格将女儿出卖,并给吴天1000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孙华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未满一周岁的亲生女儿出卖他人,被告人吴天积极参与,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被告人孙华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及被告人吴天违法所得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卖自己的孩子也是拐卖

“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根据该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60922/23617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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