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97|回复: 0

[一般新闻] 组图:人贩子妇女抱走3岁女童 被抓住后遭暴打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6-10-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笔者在腾讯视频看到一名中年妇女人贩子抱住3岁女孩,对于人贩子笔者是相当的憎恨,不但破坏人家的家庭,还偷偷的抱走人家的小孩,简直是禽兽不如,经过12个小时人贩子已经被当场抓住,而且现场人贩子也被当场暴打,重要的人贩子是名女性,难道你就没有小孩吗?
笔者认为,首先人贩子确实可恨,但未必都罪大恶极罪该致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直接打死人贩子的百姓认为,一,夺人子女破坏家庭,可恨,该杀;二,交给警察他也是死罪,老百姓杀他叫替天行道;三,大家一起打死人贩子就不违法,因为法不责众。
其次,老百姓没有执法权,随意动粗不是替天行道而是滥用私刑,而且老百姓有时也未必真能辨别出真假人贩子。比如,前段时间一位女士被误认为人贩子后被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打进重症监护室。所以,发现拐卖人口的嫌疑人就该让执法部门来处理,大家要相信该死的一个都活不了。
如果人贩子正在实施威胁你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你还可以行驶法律赋予了的防卫权,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3 15:41 , Processed in 0.04712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