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被拐骗到马来西亚 行乞问题如何解决
编者按:今天网上最火的新闻莫过于这条“中国残疾人被拐骗到马来西亚行乞”。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国内。在中国各大城市的地铁、繁华街道几乎都能看到向你鞠躬,朝你晃盆儿的乞讨者,很多市民不胜其扰。对此不少媒体报道过,很多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但目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真假乞讨如何区分,又如何做好安置救助工作,一直是一个社会难题。
今天网上最火的新闻莫过于这条“中国残疾人被拐骗到马来西亚行乞”。据10月17日马来西亚多家媒体发布的揭露跨国犯罪团伙在中国拐骗儿童的消息称,犯罪团伙将拐来的儿童弄残、毁容并囚禁多年,再带到马来西亚各景点行乞。犯罪团伙会让行乞者持旅游签证入境马来西亚,然后这些残疾人会被安排到各个热门旅游景点行乞,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要上缴团伙头目。报道称,这一犯罪组织在中国国内很多地方都有同伙,尤其是在东莞和郑州两地。 问题已经存在多年 据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顾问、鸡肠街前任顾问甘天禄(音译)介绍,此前已经知道有中国人在鸡肠街行乞,出于人道主义,并没有驱逐他们。“如果此前知道这些乞丐背后有犯罪团伙的话,我们一定会阻止他们进入鸡肠街,”甘天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马六甲福利部主任布尔汉丁称,外国乞讨者将依据当地的特困人员法案进行处理。布尔汉丁说:“我们正在继续检查热门景点的外国乞讨者,一旦发现将会移交移民局。” 18日,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负责人回应称,“外国乞讨者来马来西亚乞讨没有什么新鲜的,是时候阻止他们了。”据该负责人介绍,还有假冒僧侣参与这个犯罪团伙。这名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号召群众忽略乞讨者,他说:“对马来西亚来说,阻止这些犯罪团伙的最佳方式就是忽略这些乞丐。”
此前有相似情况 10月18日,领事馆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领事馆工作人员说,中国儿童在马来西亚乞讨、流浪已经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领事馆一旦发现就会采取相应措施。目前已经打掉了一些团伙,但还是不断有新的犯罪团伙冒出。前段时间,领事馆刚刚配合马来西亚当地警方,解救了至少十名在马来西亚新山市乞讨的中国残疾人。 据领事馆工作人员介绍,外国残疾儿童在马来西亚街头乞讨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案件发生在马来西亚国内,目前还是主要依靠马来西亚警方来处理此事,领事馆只能通过及时报警、配合调查来帮助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人。儿童被解救后,领事馆会联系志愿者帮助解决流浪者的吃饭住宿等问题。
国内问题也很普遍 报道称,33岁的行乞者修远(音译)说,他出生时四肢健全,年幼时被人拐骗,犯罪团伙将他弄残后囚禁多年,之后才允许他出国乞讨。修远透露称,只有头目信任的“高级”行乞者才能出国,而在国内还有许多人被这一团伙控制。 来自郑州的30岁行乞者杜峰(音译)说,周末游客较多时,他们每天的收入可高达3000林吉特(约4788元人民币),“收入的多少取决于我们的残疾程度,越严重就越能引起游客同情”。团伙头目会收走他们每天乞讨所得的50%,并另外抽走10%用来支付他们每天出行的出租车费用。据杜峰介绍,他们经常来马来西亚乞讨,一待就是一个月。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国内。在中国各大城市的地铁、繁华街道几乎都能看到向你鞠躬,朝你晃盆儿的乞讨者,很多市民不胜其扰。对此不少媒体报道过,很多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但目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真假乞讨如何区分,又如何做好安置救助工作,一直是一个社会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迟子建:对流浪乞讨人员做一次普查登记,全国联网,既兼顾到真正需要救助对象的权益,同时又有效遏制借国家管理制度不严、靠乞讨发财的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法律没有禁止公民乞讨,所以乞讨是公民的权利。但乞讨的方式不得违背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在这个条件下,公安机关适用《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告知、引导、护送的职能,没有任何强制色彩。 广东省政协常委余明永: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果有故意伤害行为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要证据确凿,就一定会严格依法判决。从公民个人角度来看,提倡大家把钱捐给慈善组织或机构,让他们统一来救助有需要的人,而不要直接施舍给乞丐。没有了高收入来源,那这些‘丐帮’也就失去了继续作恶的动机。 全国政协委员李心:通过立法解决安置机制问题,并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置流程,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解决他们被解救后的寻亲、心理重塑、生活方式的培养、技能培训、就业等一系列的问题,争取让他们成为一个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即使无法自食其力,也要有正常的社会救助渠道和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