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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两男子屡次拐卖街头智障女子 一审都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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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宝妈 发表于 2016-12-1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颍州晚报消息 路边遇到智障女子,本该伸出援手帮她们找到亲人,而李某等人却把她们拐卖,以此来赚钱。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三名涉案人员获刑。      
李某第一次作案是在去年8月份的一天。      
当天上午,李某与余某骑三轮车途经颍上县某镇时,发现路边有一名智障女子。二人四处张望后停了下来,将这名女子拉上三轮车,将她带至李某的住处。      
在李某家住了一晚,次日,两人骑三轮车又将该女子带至某镇,以1300元的价格将她卖给张某。李某分得1000元,余某分得300元。      
通过这种方式,李某尝到了“甜头”,今年4月的一天,他又开始了第二次作案。当时,李某与余某骑三轮车途经颍上县某镇东侧一加油站时,将路边一名智障女子拉上三轮车,并带至李某的住处。 随后,他们连续两日将该女子带出去寻找买家,期间该女子走失。      
就在这件事发生后不久,李某又与余某驾驶三轮车途经颍上县某学校北门,想将路边的女子赵某拽上三轮车。但赵某不愿意,两人的行为被人发现,于是,他们放开赵某,驾三轮车逃离。后经鉴定:赵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外,张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数月,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归案后,他收买来的妇女被公安机关送至敬老院。经鉴定:该女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余某以出卖为共同目的,三次合伙拐骗智障妇女三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      
此外,张某明知是被拐卖来的妇女而收买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      
最后,法院以李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同案犯余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http://www.ahwang.cn/anhui/20161213/1588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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