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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南北合作儿童成商品 全家出动拐卖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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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音漫法都 发表于 2010-2-2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北合作儿童成商品 全家出动拐卖为业

作者:梁哲瑜  发布时间:2010-02-25 16:21:31



   “嗷嗷待哺”的婴儿是那么弱小,让人心生怜爱。但有些人竟然将他们视为交易的商品,以拐卖儿童为自己的事业在无耻的经营。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拐卖儿童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8年十一月至2009年五月,被告人杨明兵多次用被告人杨秀兰或吴庆学事先所汇的款,从云南省收买女婴,尔后伙同他人将女婴带往石家庄,再由被告人杨秀兰和吴庆学乘出租车接送到灵寿县城,通过被告人程振芳联系买主,将女婴卖掉。     据查,被告人杨秀兰和杨明兵系表姐弟,均为云南省广南县人,杨秀兰嫁到石家庄后,担负起南北两地买卖婴儿的拉绳牵线勾当。而杨明兵和其妻子、舅妈(均另案处理)等家人在云南负责“寻找婴儿”,这种“家庭拐卖模式”已经成为当地拐卖的新形势。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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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 发表于 2010-3-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女子被卖到异地后返乡拐卖5名婴儿被捕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云南女子王杏花20年前被人贩子卖到异地当媳妇,过着苦不堪言的生活。然而,成年后的她却重返故乡干起了拐卖婴儿的勾当。昨天,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通报称,已受理了王杏花等6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份间,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先后从云南地区拐卖5名女婴,卖到河北省灵寿和平山地区。2009年5月29日,张建国伙同王杏花、张国增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与贩卖儿童的张某、杨某(另案处理)正在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解救出2名女婴。
  几人落网后,警方展开调查,发现34岁的王杏花竟然也曾被拐卖。王杏花原是云南省广南县人,20年前,14岁的她被人贩子拐卖到河北省平山县,并被迫与他人结婚。据她说,当时背井离乡的痛苦和身份带来的羞辱让她难以忍受,甚至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但这次她在20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却从被害者变成了人贩子。检方认为,6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为此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news.qq.com/a/20100221/000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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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拾梦 发表于 2010-3-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云南到河北 6人贩婴团伙跨省拐卖女婴(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05:36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一件贩婴案牵出4案□拐卖者称帮老乡忙不图钱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5.29拐卖儿童系列案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实习生马优)2009年5月29日,平山人张建国伙同弟弟张国增、同村的王杏花开车来到南三条“接人”,来自云南的张荣香、杨自忠等人抱着孩子正要上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两名女婴被解救——这起案件被称为“5.29拐卖儿童案”。这一案件还牵出从云南到河北的系列拐卖儿童案,揭开了近两年来跨省拐卖儿童的黑幕。
  昨天下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系列拐卖儿童案。  


  ■悲剧
  昔日被拐卖到河北 今朝拐卖家乡女婴
  法庭上,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等6名被告均来自平山和灵寿山村,或同村,或离得不远很熟识。
  6人里除了张建国因犯强奸罪,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他几个人都是普通农民。
  其中,王杏花是张建国的上线,今年44岁。她原是云南省广南县人,14岁时被人贩子两次拐卖到平山县,被迫嫁人。而曾经深受拐卖之苦的她,却因亲自参与拐卖将自己引向不归路。
  其他4人,有的帮忙牵线,有的帮忙联系下家,卖完孩子后从中提成。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009年5月,6名被告先后从云南地区拐卖女婴多名,卖到河北省灵寿和平山地区。
  2009年5月29日,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在南三条接应乘坐南宁到石家庄的T190次列车来石贩卖儿童的张荣香、杨自忠、宋开珍(3人已交由南宁警方处理)及被拐卖的两名女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目前两名被解救的女婴暂时被安置在南宁福利院。
  ■案件
  牵出另外4起贩婴案 分工明确卖买一条龙
  归案后,张建国又交代了另外4起贩卖女婴案。
  除29日落网这次,2009年5月中旬,经王杏花联络来的一名女婴被张建国以19800元的价格卖到灵寿,灵寿买主是灵寿人王秋太帮忙找的。
  另外三起是,云南人“小弟”和名叫韩志会(另案处理)的人运来3名女婴,张建国分别以21600元、18000元、19000元的价格,卖到平山湾子村、坡头村和灵寿南文成村,张三太、桑东旭负责联系买主,张建国的弟弟张国增负责出车,卖完孩子他们分得500元-800元不等的提成。张建国最多一次收了买主1600元,而交易款的大头则都交给了云南卖家。
  庭审中几人表示,他们这么做是给乡亲帮忙,不是图钱。
  法庭上,王杏花竟然称,她这么牵线是为了让那些女婴找个好人家,过上好日子。
  ■进展
  女婴由买主临时寄养庭审持续到昨晚20时
  据办案人员介绍,据悉,这4名女婴目前暂时寄养在买主家。办案人员介绍说,因为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困难,公安机关与买主签订了“临时寄养保证书”,以保证孩子不被转卖和匿藏。经初步了解,被拐卖孩子大多来自云南山区。
  由于涉案人数多,庭审一直持续到昨天20时。公诉人表示,张建国涉嫌拐卖6名儿童,王杏花涉嫌拐卖儿童3名,张国增涉嫌拐卖儿童4名,依法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各涉嫌拐卖儿童1名,依法应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将择日宣判。

http://news.sina.com.cn/o/2010-03-16/05361722250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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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10-3-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弟联手跨省拐卖婴儿

姐弟联手跨省拐卖婴儿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7/073117228994s.shtml
2010年03月17日07:31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隋文)弟弟在云南收买婴儿,姐姐负责在灵寿转卖,短短半年时间就贩卖婴儿5起。昨天上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敏、杨龙等4人拐卖儿童案。本案将择日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材料,杨龙是云南省广南县人,姐姐杨敏住在石家庄灵寿县。吴力、程明均为灵寿县人。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杨龙先后多次用杨敏或吴力事前所汇钱款,从云南省购买女婴,尔后伙同他人将女婴通过火车带往石家庄,再由杨敏和吴力乘出租车接送到灵寿县城,通过程明联系买主,将女婴卖掉。
  2008年11月中旬至2009年2月28日,他们先后4次收买贩卖4名女婴。2009年5月29日,当杨龙再一次带着女婴在南宁准备乘火车来石家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之后吴力、杨敏、程明相继落网。
  法庭上,杨敏供述说知道云南当地重男轻女非常严重,本着“救女婴”的想法,做起了买卖孩子的生意。庭审中,姐弟俩都表示不知道这种买卖就是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吴力对自己接送拐卖婴儿、给杨龙汇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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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月音漫法都 发表于 2010-3-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拐卖儿童 6人法庭受审

涉嫌拐卖儿童 6人法庭受审(图)

作者:冉小毅/图文  发布时间:2010-03-18 12:03:34






    3月15日下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拐卖儿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间,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先后将他人从云南地区拐卖出来的6名女婴在河北进行贩卖。其中,4名女婴被以18000元到21600元不等的价格卖至灵寿县和平山县。     2009年5月29日,张建国伙同王杏花等人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与贩卖儿童的杨某等人(另案处理)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名女婴获救。
    庭审中,被告人张建国称,每卖出一名女婴,他和另外几名被告人能得到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跑腿费”、“奶粉钱”或车费。
来源: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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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0-3-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弟俩拐卖婴儿分别获刑

往日报道:弟弟在云南收买婴儿,姐姐负责在灵寿转卖,短短半年时间就贩卖婴儿5起。3月16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新进展:姐弟联手跨省拐卖婴儿一案,昨日审结。姐弟俩分获徒刑十一年和十一年六个月。     杨龙是云南省广南县人,姐姐杨敏住在石家庄灵寿县。吴力、程明均为灵寿县人。杨龙先后多次用杨敏或吴力事前所汇钱款,从云南省购买女婴,而后伙同他人将女婴通过火车带往石家庄,再由杨敏和吴力乘出租车接送到灵寿县城,通过程明联系买主,将女婴卖掉。2008年11月中旬至2009年2月28日,他们先后4次收买贩卖4名女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敏、杨龙等4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杨敏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杨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吴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程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10-03/25/content_19339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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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0-3-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拐卖儿童团伙昨日省会领刑

3月24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对杨秀兰、杨明兵等4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有期徒刑11年、11年6个月、8年、6年,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被告人杨明兵伙同他人多次携带收买到的女婴到石家庄市,电话联系被告人杨秀兰、吴庆学后,由二被告人接送到灵寿县,通过程振芳联系买主,共同贩卖。其中,被告人杨明兵参与拐卖儿童5名,非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杨秀兰、吴庆学参与拐卖儿童5名,各非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程振芳参与拐卖儿童4名,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
    同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还对张建国等6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分别获2年到10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10-03/25/content_19337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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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0-3-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婴女获刑11年仍称在做好事判20年也不在乎

日前,本报报道了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5·29拐卖儿童系列案。昨日,案件一审宣判,以平山人张建国和云南被拐女王杏花为主犯的6人贩婴团伙和以云南人杨明兵、云南被拐女杨秀兰、灵寿人吴庆学为主犯的4人贩婴团伙,昨日都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处罚,10名被告人分别获2年到11年零6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主犯最高领刑11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

  平山团伙——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张建国、王杏花在共同犯罪中,负责与拐卖人联系,组织接送、贩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接送或介绍买家,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灵寿团伙——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纵观整个拐卖儿童的犯罪过程,云南人杨明兵负责拐卖、中转、贩卖;杨秀兰、吴庆学负责接送、贩卖,并提前给杨明兵汇款参与了收买婴儿,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且分得赃款较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灵寿人程振芳在整个拐卖儿童犯罪过程中介绍4名收买人,并成功交易,考虑到程振芳在贩卖过程中负责介绍、联系收买人,从出卖人卖婴款中牟利少,在贩卖儿童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综合多个因素,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

  平山团伙,被告人张建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杏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张国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秋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三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桑东旭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灵寿团伙被告人杨秀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明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吴庆学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程振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获刑案犯:仍然感慨是在帮乡亲忙

  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听到这样的结果,16岁就被拐卖到河北的云南女杨秀兰在法庭上仍执迷不悟,仍表示:“我是帮那些孩子联系了好人家做了好事,判我20年我也不在乎。”

  平山媳妇被拐女杨秀花,曾负责接应贩卖了3名女婴,面对被判8年的结果,低下了头。

  而作为主犯的平山人张建国曾参与贩卖了6名女婴,灵寿人吴庆学曾参与购买、贩卖了5名女婴,面对10年和8年的判决结果,两人仍在感慨是帮乡亲忙顺便得了好处。

■涉案女婴:DNA数据已上传公安部

  在卷宗里,记者发现,作为重要证据,每个女婴在临时寄养的父母家里都被拍了照片,照片上粉嘟嘟、胖乎乎的孩子或笑或酣睡,惹人怜爱。

  几千里的跋涉,多次被中转,孩子们最终也没能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主审法官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田红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们的DNA数据已经被上传到公安部的数据库,但是目前关于寻人的比对结果的数据里,没有寻找这几个女婴的信息,这表明这些女婴被偷盗、拐卖的可能性很小,不排除是被亲生父母出卖的可能,在这些拐卖婴幼儿案件的上游犯罪究竟是个什么状况,现在很难说清楚。如果真的像被告人供述的那样是南方山区重男轻女恶习所致,并且形成了分工明确、南北合作的“产业链”,这无疑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主审法官:收买孩子同样触犯法律

  田洪彪表示,偷盗、拐骗人口是要严厉打击的,相对于偷盗、拐骗人口,5·29拐卖儿童系列案给失去孩子的家庭带来的伤害弱了些。而那些家庭收买孩子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但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他们是为了自己收养,并同意解救,保证孩子不再被中转、遗弃、藏匿等,可以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是买孩子的父母罪重还是联系买家的人更可恶,这是个问题。所以,两个团伙的10名成员刑期拉开档次,帮助联系买家的最低只判了2年,这也体现了刑罚的公正和公平。

http://sjz.yzdsb.com.cn/system/2010/03/24/010414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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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月音漫法都 发表于 2010-3-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弟跨省拐卖儿童案宣判 四被告人分获刑罚

姐弟跨省拐卖儿童案宣判 四被告人分获刑罚(图)

作者:吕雅伟/图文  发布时间:2010-03-25 10:52:09






    3月24日下午,石家庄铁路法院对一起姐弟跨省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秀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明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吴庆学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程振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杨明兵用杨秀兰或吴庆学事先所汇钱款,从云南省收买女婴,尔后伙同他人将女婴带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再由杨秀兰和吴庆学乘出租车接送到灵寿县,通过被告人程振芳联系买主贩卖女婴。各被告人先后成功交易4次,贩卖女婴4名。2009年5月29日,被告人杨明兵与妻子侯玉芳(另案处理)携带一女婴前往河北省贩卖时,在南宁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女婴被解救。次日,公安人员在石家庄火车站将欲接送被拐女婴的被告人吴庆学抓获,并在吴庆学的带领下将被告人杨秀兰和程振芳抓获。     石家庄铁路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杨明兵负责拐卖、中转、贩卖;杨秀兰、吴庆学负责接送、贩卖,并参与了收买婴儿,上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且分得赃款较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鉴于被告人吴庆学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两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故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振芳在贩卖过程中负责介绍、联系收买人,从出卖人卖婴款中牟利,在贩卖儿童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本案被拐婴儿均被解救,且四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坦白部分罪行,故法院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从轻考虑,做出了如上判决。
    听到判决后,庭审时极力为自己辩解的杨秀兰先是怔怔地不说一句话,接着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来源: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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