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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拐卖案后两个家庭的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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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7-11-1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离奇的儿童拐卖案,背后是两个不幸的家庭。

孩子才4个月大,女友突然不辞而别。24岁的单身父亲小陈辞了工作,当起了全职奶爸。没有了经济来源,他想着能不能找个好人家,让孩子有个好归宿。

妻子无法生育,28岁的小苏想着能不能收养一个孩子。小苏跟小陈达成了“协议”,收养了孩子。

他们不知道,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小陈与小苏等人被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吴礼强 长沙报道

两岁的西西(化名)被爷爷接回了家。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对于西西父亲、养父母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这起僵持的“拐卖案”暂告一段落。

9月21日,左家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26岁的小陈语气焦急,称自己两岁的儿子西西被拐卖了。但警方调查发现,西西是被小陈主动送给了一对年轻夫妻领养的。当天小陈与西西的收养人双双被带回了派出所。理由是小陈涉嫌拐卖儿童罪,而收养人则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刚刚出生两年的西西,就陷入两个家庭的纠葛之中,而纠葛两端的家庭,都有着不为人知的辛酸。

 单身父亲

  无力负担想为儿子找个好人家

2015年10月24日,小陈的儿子西西在广东汕头市出生。4个月后,小陈回到家,突然发现西西的母亲不辞而别。至此,抚养西西成了年仅24岁的小陈一个人的责任。

小陈的母亲早逝,父亲常年来对他不管不问。2014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小陈认识了小芳。两人相恋,小芳怀孕,不久生下西西。小陈说,小芳与西西的存在,曾经是自己“孤单生命中的一抹温暖”。

女友离开,孩子还这么小,怎么办?小陈想到了能不能让父亲帮忙照顾西西,但“意料之中”父亲拒绝了。没办法,小陈只有辞掉了在工厂的工作,在家当起了全职奶爸。

没有了工作,意味着没有了收入。为了照顾西西,从2016年4月份开始,小陈在网上借小额贷款,持续到2017年7月份,贷款累计到4万多元。

“儿子跟着我受苦,我想给他找一个好归宿,找一个真心对他的人家。”内心挣扎了很久的小陈加入到一个不孕不育QQ群里,发布了一条领养信息。小陈退群后,一个自称“苏鹏”的男子添加了他的微信。“苏鹏说自己是湖南长沙人,老婆身体不好,想领养我的孩子。”在“苏鹏”的要求下,2017年9月18日小陈带着西西,还有西西的出生证明、打疫苗的证明,乘坐飞机从汕头来到了长沙。

 签订协议

  生父担心以后找不回孩子,慌了

在长沙的机场,小陈见到了“苏鹏”夫妻。活泼可爱的西西也让“苏鹏”夫妻非常喜欢。

在“苏鹏”夫妻的安排下,小陈与西西住进了雨花区的一家酒店里。次日,“苏鹏”夫妻带西西到医院体检。9月21日上午9点多,“苏鹏”夫妻两人再次找到小陈。“苏鹏”询问小陈有什么要求。小陈说希望能帮助他还清贷款,让他重新开始新生活。

想到这笔钱是小陈为了抚养西西花费的,“苏鹏”答应了。之后,小陈签下了“领养协议”,内容是“今收到持单人款项四万六千元整人民币为小孩的抚养费,因本人未婚生育,无力抚养小孩,特此将小孩抚养权交给付款人抚养,从此以后不再来认领小孩”。“苏鹏”给了小陈4.6万元,小陈写了一张收条。

“他们走后,我一个人越想越不对,没有办理正规的领养手续,我后悔了。”原来,小陈发现协议上没有任何关于“苏鹏”的信息,小陈意识到哪怕将来自己条件变好了,也再找不回西西。小陈慌了,立刻联系“苏鹏”,想要回自己的孩子。“之后他的电话关机了,发微信、发短信都不回复我,我就报警了。”

“我是来送养孩子的,不是来要钱的。”小陈说。

“养父母”

  担心孩子事后被带走

事实上,“苏鹏”不是真名。28岁的小苏给自己编造了一个身份,他担心的正是领养了孩子后,孩子的家人有一天会再找回来,带走孩子。

小苏的妻子小燕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因为血液不正常小燕不能生育。尽管早知道小燕身患疾病,2016年10月小苏还是毅然决然和小燕结了婚,夫妻两人在长沙经营着小生意。

小苏与小燕的感情非常好,家里经济状况也越来越好,然而因为无法生育,小燕对丈夫的愧疚也越来越深。见老家的很多家庭都抱养了孩子,小燕动心了,找到小苏商量,想领养一个孩子,小苏同意了。

但是夫妻两人的年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相应政策规定,只有夫妻俩都年满30岁才有收养的资格。打听到这些后,小苏想要不“通过民间途径想想办法”。

2017年8月中旬,小苏加入到一个领养群,见到了小陈发布的领养信息。小苏化名“苏鹏”通过微信与小陈沟通,答应负担小陈的路费、食宿费,希望小陈能将儿子西西送到长沙。接到西西后,小燕非常高兴,带着西西去游乐园,逛母婴店,看到妻子开心小苏也很欣慰。

9月21日,在小陈住的酒店内,拿到小陈写的领养协议和收条后,小苏照常上班,小燕抱着西西回到了浏阳老家。“在抱着孩子离开前我还问过他是否确定,我担心花费了很多心血抚养了孩子,他将来再将孩子带走。这样的话,我的心血就白费了。”小燕回忆,当时小陈告诉他,既然决定了就不会再回来。回到浏阳后,小燕还没来得及感受初为人母的喜悦,丈夫电话打来通知她,小陈要把孩子要回去。

小苏回忆,在上班时他突然收到小陈的微信,小陈认为签订的领养协议太简单,甚至没有小苏的签字,坚持要办理正规领养手续。“我担心他知道我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后,将来会将孩子要回去。而且我们刚刚将钱给他,他就反悔了,我担心就是把孩子送回去他也不肯退钱。”此时,小苏的内心充满了纠结与不信任。当晚8点,小苏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之后,小燕抱着西西也来到了派出所。“我老公告诉我小陈报警了,我们想正好可以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所以我就带着小孩来了。”

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西西的爷爷也来到长沙接受警方调查。其间,西西的爷爷把孩子带回了汕头抚养。

为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小陈送养自己儿子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苏多次联系小陈了解孩子情况,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确定送养孩子系小陈亲生,而非人贩子;小燕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她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不适宜生孩子,否则对母子都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印证小苏、小燕因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

至于支付4.6万元,小陈称自己并未提出支付钱款是送养孩子的条件,并非出卖获利为目的,他送养孩子唯一目的是为孩子寻找一个好的家庭,真正对孩子好;小苏、小燕也证实该笔钱款是抚养费用,即帮助小陈偿还贷款,领养协议也明确该笔费用为抚养费用。至于该笔钱款是否为真实贷款,根据小燕供述,她看过小陈的支付宝,确实存在贷款,但具体数额是多少不确定。

综上,可以认定小陈一开始以送养为目的,并不存在出卖的主观故意,在送养过程中,出现领养协议,也无法证明小陈主观上有出卖儿童的故意;而小苏从一开始就是在自愿的条件下收养孩子,在得知孩子是小陈亲生,且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下,才联系办理收养事宜,虽违反我国收养等相关法律,但主观上没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故意。

要注意的是,私下收养孩子虽然从形式上看,满足了部分家庭无力抚养小孩,和部分夫妻不能正常生育后产生的送养及收养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种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http://news.163.com/17/1102/11/D2818BK6000187V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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