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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回家路 一走就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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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10-4-1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贺知章的诗句,表达了思乡、恋家者的心声。但30岁的章云(化名)被拐嫁江苏15年后获救回家,却已是乡音不再(本报4月10日曾报道)。
    15年前,花季少女章云因听信同村嫂子的花言巧语离乡找工作,却被嫂子和人贩子勾结卖到苏北农村给别人“传宗接代”。15年里,虽屡次遭到暴打、心灵备受折磨,但章云始终没有放弃对亲人的思念和对回家的渴盼。
    终于,一次难得的机会,她寄出了一封求救信,并被成功解救。这回家的路,她整整走了15年,天真无邪的少女如今已是一脸沧桑的农妇。
    章云,只是众多被拐卖妇女中的一员。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近年来,女子被拐、儿童被卖,这样骨肉分离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常让人恨之切齿。究竟是谁,造成了“章云们”的悲剧?
    大家都会异口同声:拐卖章云的同村嫂子和人贩子,他们就是罪魁祸首。我国《刑法》第240条也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贩卖妇女等行为之一的,就是拐卖妇女,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方也表示,章云案并未终结,将追究拐卖者的责任。
    那么,以2000元钱买下章云的苏北李家,要不要负责任?我国法律同样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触犯刑律,当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这,毕竟是事后的法律惩罚。而对更多的普通民众而言,当务之急,应是如何避免此类悲惨重演,以让这个世界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分离。
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00412/ctjb1037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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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10-4-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的法律惩罚, 也比不惩罚好啊, 现在大多是不了了之, 让犯罪无成本.无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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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ywhj1013 发表于 2010-5-2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成本的犯罪,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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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坤 发表于 2010-6-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杏花村夫


    对,现在的坏人就是因为这样才会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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