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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租儿子当乞丐 租金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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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2-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2月13日02:29 现代快报

“还我孩子,我不租了,不给孩子我就报警!”12月9日,安徽省太和县一名妇女和丈夫千里迢迢来到辽宁省葫芦岛寻找租给别人乞讨的7岁孩子,将已经“租”给别人3个月的孩子带回老家。

  记者街头路遇争吵

  12月9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路过葫芦岛市老城区连山大街天桥时,发现两名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正在争吵,旁边还站着一名30多岁的男子和一名小男孩。只听身穿红色大衣的女子对头上扎着围巾的妇女说:“我孩子跟着你要饭太遭罪了,大冷天还在大街上要饭,还我孩子,我不租了。”头上扎着围巾的妇女说:“不行,没有到期!租的钱我不都给你们了吗?你们还大老远跑到葫芦岛来要孩子,真不讲信用。当初你们干什么了,为什么现在后悔了?”“租的钱我们还给你,我们不要了!不给孩子我就报警了!”说着,身穿红色大衣的女子从怀里掏出一把百元钞票,递给头上扎着围巾的妇女。头上扎着围巾的妇女接过钱,装进内衣口袋说:“话说到这份上,你把孩子带走吧。以后再也不找你们合作了。”经过记者的再三询问,身穿红色大衣的女子哭着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租金每月500元钱

  她告诉记者她姓吴,今年34岁。在她面前的是她的丈夫,今年36岁。他们是安徽省太和县的。由于家中生活艰苦,3个月前,他们将刚满7岁的儿子以每个月500元钱的价格租给了邻村经常外出乞讨的这名妇女。儿子被这名妇女带走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感到这样很对不起孩子,于是,就产生了把儿子要回来的想法。经过打听,他们得知头上扎着围巾的妇女带着孩子在一个月前来到了葫芦岛乞讨。得知这个可靠的消息后,他们就急急忙忙赶到葫芦岛,经过寻找,终于在连山大街过街天桥上找到了这名妇女和自己的孩子。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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