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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修改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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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猪天使 发表于 2010-6-2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宝贝回家已经有段时间,刚刚接触我没有太多的感受,我只是把流浪乞讨儿童的照片发到网上,感觉自己已经做的很好了,已经心安里德了;5月份我参加青岛志愿者在五四广场的宣传活动,当我举起相机的刹那忽然感觉:自己无无法用眼睛去和失踪孩子的家长进行交流,不敢也不忍心去把镜头对准他们,他们的眼神似乎就是一把利剑,我自认为自己非常的坚强,此时才感觉到自己的懦弱!所以在拍摄家长的照片都不是正面,我不知道怎么去安慰他们。但是我知道如果将来我遇到了他们的宝贝,我一定会无偿的把他们送回来。这个想法不仅仅是我自己的想法,也是全体志愿者的心声;
      在我们的志愿者中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工作岗位,大家能够走到一起不容易,凝聚大家的那就是爱心,大家的愿望:让宝贝回家;回到属于他们的小窝,那里有妈妈妈妈的呵护,爷爷、奶奶的疼爱;让他们从此不再乞讨、流浪;回到属于他们的生活中。
       最近也看可一些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法律,我个人感觉对他们的惩罚太轻了,我们应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修改相关的法律,严惩对那些孩子下黑手的坏人,使他们以后不敢再触碰那些可爱的天使,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争取下次开人大会议的时候,能够以宝贝回家的名义把议案提交。
      请大家给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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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01777345 发表于 2010-6-2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我昨天刚进宝贝回家   刚知道这个节目   但是我以后会进我最大的努力帮助需要帮助的孩子们
帮助需要爱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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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 发表于 2010-6-2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共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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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豆 发表于 2010-6-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咱志愿者中有没有人大代表,希望能修改法律严惩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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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所遇 发表于 2010-6-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对拐卖及收买孩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才是彻底杜绝流浪、乞讨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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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5 11:50
楼上的所言极是,政府只要认真起来,这个社会就会太平很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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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嫚 发表于 2010-6-2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法律惩罚力度,是最有力的保障。而我们能做的是引起更多的公众来关注这些孩子,帮助他们早日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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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10-6-2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极是,政府只要认真起来,这个社会就会安定和谐很多,中国不至于现在这个样子!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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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 发表于 2010-6-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阿豆


    有的,濮存昕就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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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尘嚣 发表于 2010-6-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对拐卖及收买孩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才是彻底杜绝流浪、乞讨的最有效措施。希望国家能够强制解救流浪乞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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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5 16:57
加油  我昨天刚进宝贝回家   刚知道这个节目   但是我以后会进我最大的努力帮助需要帮助的孩子们
帮助需要爱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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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5 17:50
打击人贩子,严惩买家!加大刑法力度!全社会关注被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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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5 18:12
严惩买家,严厉打击人贩子!
全社会关注被拐卖儿童!
给孩子成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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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5 19:35
能不能写个帖子发到天涯论坛上,让全国的人都参与进来。
我在咱们网站上浏览快1个月了,跟贴一个月了。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无奈和无能为力。有的孩子我们志愿者救了,但再次被领走了;有的孩子被残忍伤害,报警后警察不管的***等等。看者流泪,关键还是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这些弱小无助的孩子。你的建议我强烈支持,越早行动越好。我们要把这个问题拿到面上来讨论,引起更多的人响应,国家才会重视。只要合法合理就可以。要把这件事情当个事做,认真做起来。为这些孩子闯出条路来。有什么需要我做得,说一声。顺便问一声,你是志愿者么?我不是,但我愿意为孩子做些事情。
我在网站上是爱那一缕阳光
我的邮箱:wodebaobeinver@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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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骑猪天使 发表于 2010-6-2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感谢楼上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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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骑猪天使 发表于 2010-6-2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4#  是于不是志愿者都不重要,只要我们想了做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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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6 12:40
你说的对,我在“路边看到的孩子”贴下也跟贴了,希望宝贝回家能组织这个行动,我们发起一个话题,要根据宝贝回家的切实案例,有理有据地告诉全国人民人贩子的可恶行径,要提醒人们高度警惕,该如何对这些孩子实行保护,法律上应该做哪些调整。这个也可以叫万言书,算是我们带那些无助的孩子和其父母们发的倡议书。最好能联合其他寻人网站同时发布倡议,统一在各大网站发帖,覆盖面尽量地广。不知道有没有可行性。我总觉得要为这些孩子争取他们本应该有的权利,他们太需要我们的帮助了。我很希望能听听阳光天使的建议。
爱那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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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6-26 13:08
我的想法:
1..街头流浪和乞讨的儿童无法确定身份者,采集DNA,留下照片,强行送入福利院。不能认为没有证据无法对孩子救助,也无法惩治组织乞讨的大人,这时候法律应该站到最有利于孩子一面来解释来作出判决。因为很多孩子身患残疾,有智力缺陷和无法表达,正是这点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愿望。对于那些明显伤痕和病态的孩子,更需要法律强制救助,很多孩子直到死都在被大人利用,但是警察却管不了,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大人不能救治孩子,不能给与好的监护,就剥夺他们的监护权,由政府来实行。
2.为了让很多被残害致死的孩子找到可能的归属,应该规定火化厂对于身份来历不明,明显人为伤害致死的孩子,要及时报警,由警察采集DNA样,并做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如果有嫌疑是造到残害致死,就要立案调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严惩不贷。这些人肯定要衡量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他们以身试法,那就自取苦果。
3.加大举报的奖励,鼓励大家举报,警民联合起来。这些人贩子他们得吃得住,是有组织的,不可能一点线索没有,而这些线索可能就在民众手中,加大举报奖励,保持举报渠道畅通,会让这些潜伏在人群中的人贩子无处可逃。
4. 将流浪儿童、乞讨卖艺儿童和被拐卖儿童案件按各省、各区、各县统计并于当地政府政绩挂钩。对于人贩子数量最多的省份予以曝光,予以惩戒,要求政府履行教育民众的职责,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并由老百姓和媒体共同监督。对于买孩子多的地方也同样给与当地政府惩戒,要求加大对当地人思想教育,扭转这种变态的、封建的观念。
5. 理顺儿童收养制度,让想领养孩子的家庭通过正当渠道到民政部门申请,从福利院领养。福利院本身就政府设立的福利部门,领养孩子本身就减轻政府的负担,不该再收取任何费用。福利院不能有任何的盈利行为。

我还有想说的话,我会好好整理,形成一片文稿后再发。我相信政府可以做到以上的事情,只要认真做,孩子就有希望。我把我的想法在这里和每位分享,该修改就修改,该补充就补充。

爱那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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