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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推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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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 发表于 2010-8-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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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30日,因涉嫌拐卖儿童,习水县42岁的袁洪伟被贵阳云岩分局刑事拘留。今年8月11日,检方以拐卖儿童罪对袁洪伟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查明的事实,在1997年11月至1998年期间,袁洪伟在贵阳、广州等地拐卖男童3名,分别通过王忠明(已判刑)、郑某、阮芳芳(另案处理)、陈其富(已被执行死刑,“2000年打拐第一案”主犯)等人卖与他人,目前,三名男童均已被解救。

  -庭审直击

  当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袁洪伟被押解到庭,在检方宣读完起诉书后,袁洪伟表示,“起诉书指控的事情全部与我无关”,同时,袁洪伟也表示,起诉书中所提及的被害人及同案人,他全部都不认识。

  这时,检察官指出,当时在公安机关,袁洪伟曾供述他作出上述犯罪事实。法官问,“袁洪伟,这个你如何解释?”袁洪伟想了下,回答,“那个是我编的。”法官接着追问,“那么你的供述为什么能和陈其富等人的供词相互印证?”袁洪伟解释称,因与陈其富是同村人,陈氏家族拐卖儿童案在当地街知巷闻,他在电视、报纸上也看过相关报道。

  法官接着发问,“那为什么其他人(同案人和证人)都认识你,能够说出你的名字和你的绰号?”

  面对法官的发问,袁洪伟无言以答,最后,袁洪伟改口,称他仅认识陈其富。

  袁洪伟的律师表示,检方指控的袁洪伟的三桩犯罪事实,与袁洪伟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时间、地点并不相符。就此,检方答辩,根据其他同案人及证人的证词显示,袁洪伟拐卖的儿童并不止起诉书上指控的三桩,但因只解救了这三桩拐卖案的儿童,所以只指控了这三桩。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手记
  拐卖儿童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后在中国愈发严重,犯罪分子通常会在公共场所利用玩具、食物等骗取小孩信任,或在租屋骗取家长信任后拐骗儿童,有些甚至强行抢夺。这种令人发指的拐卖行为使中国成千上万的家庭破碎。

  每年我国大量的少女、儿童被人贩拐卖。从“一拐”到“二拐”、“三拐”,再到各个中间人,到达收买人手中时,一个孩子的“价格”少则4万元左右,多则七八万元。在暴利驱使下,拐卖儿童犯罪日趋猖獗。有买方市场才会有卖方市场。从打击犯罪的角度上,如果只打击拐卖人,而不打击收买人,只要有利可图,拐卖人仍会铤而走险。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0-08-12/09031795384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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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 发表于 2010-8-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打击买方才是根本,国家不从这方面抓,打拐将跟不上被拐!
因为无本万利!

点评

没有买方也就没有卖方。  发表于 2010-8-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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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0-8-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制度在这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方面是福利院一些健康的孩子找不到收养他们的家庭,一方面是父母的心肝宝贝被拐卖终生难再找回!很多城市中能给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的家庭想收养孤儿却通不过制度规定,而偏远农村却是超生严重,不生儿子不罢休,乡里的计生办却睁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对于平白无故多出来的孩子派出所照样给上户口。建议户籍制度加入DNA这一项,那么只要孩子不出国,只要能上户口,不管他走到哪里父母都能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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