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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永城法院多举措保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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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0-8-2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优先立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立案庭专门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咨询热线,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听取妇女儿童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随时向他们提供咨询,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推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方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同时,在立案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接访室,负责法律咨询、起诉立案等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365件,均做到了即收即立,无一推诿延误,并对120件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万余元。     优先审判,设立“儿童妇女维权合议庭”。在院内民三庭设立儿童妇女维权合议庭,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由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能胜任做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水平及理论政策水评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由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大调解力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尽量采取调解、和解方式予以解决。充分利用女法官、女陪审员了解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点,在离婚、继承、侵权赔偿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尽量让女法官、女陪审员参与审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优先执行,建立“执行优先通道”。由于一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履行裁判文书,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终实现。为此,我们着重加大了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快速执结案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接收案件后,抽调执行骨干组成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执行专案组,专门负责儿童妇女维权案件的执行,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件联系卡”,打破8小时工作制,凡申请执行人用电话报告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下落的,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执行案件68件,执结65件,平均执行期限20天,执行实际到位率达95%。     加大宣传力度,开通“儿童妇女法律维权热线”。向社会公布儿童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号码,帮助儿童妇女解决法律难题,对其进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为儿童妇女及其监护人提供简单、便捷的法律服务,让儿童妇女及其监护人深入了解如何知法、守法、用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     严惩刑事犯罪,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该院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危害严重地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扩大社会效果。
    上半年,永城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365件;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11件,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8/20/424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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