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中年妇女余某带着自己年仅9个月的小儿子小杨回广西娘家探亲,不幸被拐至河北省。当年,余某自己有幸逃出虎口,儿子却被留在了河北省。11月28日,在公安部和广西、河北两省公安厅的大力协调下,在崇左市公安局、大新县公安局的努力下,被拐8年的幼子终于成功被解救出来,并于12月1日下午乘当日“北京—南宁”五次特快列车抵达南宁。 原籍广西大新县下雷镇仁惠村的中年妇女余某,现年36岁,1993年8月,她与广东省电白县岭门镇山前管理区村民杨某结婚。2001年2月9日,她带9个月的儿子回广西娘家探亲途中,被拐卖到河北省大名县埝头乡高庄村,该村村民高某花了22000元买余某为妻。想到广东夫家还有未成年的两男一女亲生骨肉,3个月后,余某只身逃离回到广东夫家,幼儿却被当作“人质”留在高家,她几次与高某电话联系欲要回自己的儿子,对方要么叫余某去河北省当高家媳妇,要么叫余某赔偿给高家22000元。8年来,因儿子被拐,余某与丈夫杨某之间夫妻感情几近破裂。 今年11月初,余某从邻居处得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民警到福建打拐,成功解救了10多名被拐儿童。听到这个消息,余某连夜乘车回到广西,向大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求助。正在大新县调研的崇左市公安局领导听了余某的案情汇报后,当即指令大新县警方全力以赴解救余某幼子。大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黄继杰和政委许光文研究后,决定指派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中原带领3名刑警,组成解救小组直赴河北省大名县解救被拐8年的余某之子。受令后,黄中原奉命带领3名刑警奔赴河北省展开解救行动,历时10天的艰辛努力,民警终于将余某幼子成功解救出来,让这对分离了8年多的母子实现了团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