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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树

福建最大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2死刑 2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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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15 18:21
该死的人贩子!!!应该全部枪毙!!!!!那样才消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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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都要判处死刑
匿名  发表于 2011-2-16 10:37
中国对这方面的刑法太轻了,应该加以重刑,无论买和卖都要重刑处理,这样才能压制拐卖的发生。
静妈妈 发表于 2011-2-1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珠帘九柱~!
匿名  发表于 2011-2-16 15:43
这些人应该凌迟处死
刘若瀚 发表于 2011-2-1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狐女婴宁


    都是悲哀,包括罪犯的家属。
匿名  发表于 2011-2-17 02:01
全部枪毙!中国的未来就这样被卖来卖去,真是悲哀呀。。。。!
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1-2-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全都判死刑,让他速速投生做王八,尝尝被千刀万剐的滋味。
匿名  发表于 2011-2-17 16:41
全部死刑才对!
深圳老光 发表于 2011-2-1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斩立决!!
匿名  发表于 2011-2-17 23:45
参与拐卖就应判死刑,必须重判
匿名  发表于 2011-2-18 11:21
死个十回八回的不为过,畜生一群,不,连畜生都不如
匿名  发表于 2011-2-18 18:58
46个孩子,46个破碎的家庭,这13个人都应当处死。而且是死16次!!!!!
wencuiju 发表于 2011-2-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们处死吧~~~~靠
宝贝竹 发表于 2011-2-19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群人渣就得判死刑
匿名  发表于 2011-2-20 00:19
强烈支持楼上建议!全体该判死刑!
匿名  发表于 2011-2-20 15:26
这些人渣,应该全部枪毙!为什么对买孩子的不处理?????有买方,才有卖方,应该买卖同罪!
匿名  发表于 2011-2-20 21:21
杀了人贩子
匿名  发表于 2011-2-20 21:30
孩子去哪里了,有我家的吗?
[寻找2010年2月25日在云南省个旧市大屯镇三孔桥10号家门口失踪的2岁男孩熊金保
10062421204c0acd68d338a601.jpg 10043023565e6f814504142b20[1].jpg 100624211922be228b649328b5.jpg 100624212024de51e89cf47cf0.jpg
姓名:熊金保
性别:男
出生日期:2岁多
失踪时间:2010-2-25
失踪人所在省:云南省
失踪地点:云南省个旧市大屯镇三孔桥10号门前
失踪人特征描述:丢失时上身穿深蓝色外衣,浅蓝色T恤,下身穿灰色裤子,黑色运动鞋,脸色偏黑,请各位好心人帮忙留心看看
提供准确信息者:2万(酬金:元)
能够护送回家者:2万元以上(酬金:元)
其他资料:
2010年2月25日晚上熊金保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躲猫猫,爸爸在家里在吃饭,妈妈在看电视,一个女邻居到他家窜门,看见他爸爸在吃饭就说:“我以为你在厕所呢,刚才我在厕所看见你家小娃了,我叫他回来,他不回来,他说他要等他爹,我以为你在厕所,就没有领他回来,你在这里啊,那你赶快去把你小娃带回来,他说他要爸爸!”
厕所离家里有100米左右,但是有个转弯,是几家人公用的厕所。
于是他妈妈就去厕所找孩子,但没找到,他妈妈去那个女人家里问她到底看见在哪里,小娃不在,这个时候是晚上的9点10分左右,那个女人的家和他们家对门。

那个女人说在厕所啊,于是那个女人的姐姐就拉拉他妈妈的手说:“走,我带你去。”

他妈妈说:厕所我去了,没有,走,我们去那边找。那个女人的姐姐说:“不在那边,就在厕所,我带你去,拉着他妈妈的手又去了一次厕所,还是没有看见,他们就开始四处找了。


在后来的寻找工作中,他们多次怀疑那个来告诉小娃在厕所的女人,在他们大力查找的过程中,那个女人和她的家人也十分紧张过,并跟踪过他们,他们也和派出所反映了这个情况,但是派出所说没有证据不介入调查。经过三次问那个女人,她说话前后不一,一下说见到了,一下说没有看见,是听见小娃的声音,也不知道她的话是真是假,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也无从找起,那个女人是云南省文山那边的人,听说那边的人拐卖孩子厉害,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她拐了孩子,也没有什么办法。
匿名  发表于 2011-2-21 08:35
恶人有恶报!大快人心,只是,貌似判处的太轻了..........
匿名  发表于 2011-2-21 11:13
判死刑都太便宜他们
匿名  发表于 2011-2-21 15:53
杀三次都不够!
文明 发表于 2011-2-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弱势群体  ,应该全民总动员,高警惕,既然让孩子来到人间就应该负起责任。有看见儿童乞讨的一律打110,火速抓起调查。各地应成立流浪儿童救助站。让大家都知道救助电话。
jacelyn 发表于 2011-2-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生最恨人贩子了,觉得可以就此项犯罪额外定刑,如无期到死刑不等,如果我是立法者,我就这么考虑。
匿名  发表于 2011-2-23 11:04
回复 30# Guest from 122.228.205.x


    法官大人:判的轻了,死刑和无期或者50年以上。否则中国人民都不同意。
匿名  发表于 2011-2-23 15:02
一枪毙了太轻了,应该千刀万剐后再处死~!该死的人贩子~!
很赞成29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2-23 23:28
强烈抗议枪毙!枪毙!
宝宝妈妈090212 发表于 2011-2-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那些买孩子的父母怎么想的,不怕早晚孩子会找回属于自己的家吗?
匿名  发表于 2011-2-24 12:56
杀无赦,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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