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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贩卖婴儿被解救后的托养机制不应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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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0-10-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破获一起贩卖26名男婴的特大贩婴案,11名男婴被成功解救。遗憾的是,由于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在破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放在海丰县福利院暂时抚养,而后几名孩子被放在了民警家寄养,有的孩子则又被送回那些“买孩子”的家里暂时寄养,还有一名男婴在这期间患败血症死了。(《广州日报》10月17日)
  11名婴儿在公安部门的努力下被成功解救,本是多么令人快慰的一件事情。然而,解救的喜悦转瞬即逝,烦恼和纠结便接踵而至,因为一时间无法寻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11名嗷嗷待哺的婴儿只能继续过着寄人篱下、四处为家的动荡生活,这是这些过分柔弱的孩子的不能承受之痛,也是令我们不忍直视的凄凉一幕。
  被解救后的小婴儿们的命运,与被解救之前,似乎没什么太大变化,甚至或许更为不堪了。在被人贩子贩卖到买家之后,这些婴儿至少表面上享受着平静的生活和陌生的疼爱,但在被解救之后,他们却不得不接受浮世不安的生活。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尚且不谙世事的他们,被迫一次次地搬家,健康的成长,温柔的家园,对于这些孩子而言,仍然是个遥不可及的梦。
  动荡不居的生活,粗枝大叶的抚养,令这些幼小婴儿的生命健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被解救出来的11名婴儿重的1名在“搬家”过程中,患上败血症并死亡,是为大不幸。他没死在人贩子手中,没死在买家手中,却死在了被解救之后,我不知道,如果有一天寻找到了这个孩子的父母,有关方面怎么去解释这一切。人命关天,他的死必须要有人负责。
  如果这个婴儿的死亡,没有人去负责,他就白死了,也就阻止不了下一次的同样的死亡。当然,要具体某个人去负责也是不公平的,相信谁也不想这样不愿这样。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某种呵护这些婴儿免于被动荡和死亡所侵袭的体制机制,使他们即使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良好照顾。这是解救的题中应有之义,否则,解救的意义只能大打折扣。
  造成遭贩卖婴儿不得不颠沛流离的最主要动因,显然就是我们在解救制度上有一个巨大的空白。公安部门从解救成功,到孩子被完璧归赵到亲生父母手中,这中间有一个衔接上的刺目的漏洞,在这期间孩子的抚养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造成婴儿托养的随意性和劣质化。被解救出来的婴儿,竟然又回到买家家里暂时寄养,这简直是一种反讽,无奈之情绝掩饰不住其中的责任缺失。
  藉由此事,笔者认为,遭贩卖婴儿被解救后的托养机制不应继续空洞。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有责任基于人道主义和使命所系,共同探索建立制度化的、运作良好的遭贩卖婴儿的暂时托养机制,在寻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之前,以深沉的国家责任护佑这些孩子于万无一失。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0-10/18/content_3613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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