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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掉亲生孩子易 要回来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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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0-1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泸州市福利院接收了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然而,当初向警方报警发现“弃婴”的女孩,现在却称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想要回孩子。
  10月12日凌晨,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报警,孝顺路某居民楼内发现了一名“弃婴”。报警居民小月称,当日凌晨零时许,自己回家,忽然听到楼道里有细碎响声,像猫叫,又像婴儿哭泣。她发现楼梯间地上有个“包袱”,打开一看,居然是一个男婴。派出所民警将男婴和小月带回派出所后,泸州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也赶了过来,经过医生初步检查,孩子身体一切正常,外观没有发现任何缺陷。然而,等孩子被送到福利院后第二天,小月向警方承认,她是这名婴儿的母亲。
  昨日下午,小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把孩子送走之后,自己非常痛心,“现在,我想要回自己的孩子。”不过,让小月为难的是,如何证明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却是一个问题。福利院方面表示:“当初是民警将‘弃婴’送到市福利院的,并证实无法找到其亲人,才由福利院暂时抚养。公安部门必须出具相应证明,证实小月和‘弃婴’是母子关系,这才能将孩子领走。”按照福利院要求,小月随后找到了当日出警民警。民警告诉小月,派出所不能出具母子关系证明,建议做个亲子鉴定。
  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先赋表示,小月的行为本已涉嫌遗弃罪,但因她一直在现场守候直至孩子被交到福利院,也可以认为,她只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小月目前遭遇的困局,刘先赋表示,首先是确认和孩子的血缘关系,“要解决其身份危机,还是只能做亲子鉴定。”
  柯江红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柄尧
  泸州新闻热线:13309087709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04/04391832555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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