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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要求严打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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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0-11-1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

  意见提出,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有关方面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

  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拟订有关儿童福利的法规。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
http://news.sohu.com/20101118/n277726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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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轩 发表于 2010-11-2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打拐卖孤儿等行为

中国政府网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有关方面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意见明确,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对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要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意见指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http://www.cpd.com.cn/gb/newscenter/2010-11/19/content_1439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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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轩 发表于 2010-11-2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将建疑似被拐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机制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 为推进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深化反拐综合治理,公安部、全国妇联近日发出通知,建立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和被解救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依托建在2000多个县妇联的12338维权热线、建在街道、乡镇的妇女维权站(点)及建在村和社区的妇女之家,对于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举报、投诉,以及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妇女儿童,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妇联组织通报的信息后,要立即部署核查,从中发现拐卖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抓获拐卖犯罪分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严厉打击拐卖犯罪。其中,对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要及时采血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通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妇联组织,并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康复工作。基层妇联组织要按照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需求,加强与社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走访关爱、教育培训、心理康复等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注意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个人隐私,帮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尽快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切实维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
  通知强调,打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6/203921481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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