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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家族式贩婴4年卖49幼儿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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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t516 发表于 2011-1-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2011-1-28 9:50:20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樊斯坦 许多 记者 刘丰)记者昨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公安部督办的“喻立香家族式贩婴案”日前由该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喻立香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喻立香出生在云南省师宗县,10多岁时,姊妹俩一同被拐卖“嫁”到河北涉县。2005年3月,37岁的喻立香和老公杨刚田回了趟云南老家。这期间,喻立香花1000元收买了一个出生才五天的女婴,随后以6000元卖给涉县一妇女。首次尝到甜头后,喻立香便走向了一条不归路,先后协同妹妹喻小芬、弟弟喻小新等23人,在短短四年时间,共计贩卖婴幼儿49名。
  2009年5月31日,她们携带三名女婴准备贩卖到河北途中,在昆明至武昌的列车上被武汉铁路警方盘查后抓获归案。截至目前已解救42名,还有6名婴童下落不明,一名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喻立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均被判刑。
  喻立香在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上诉人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了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作者:樊斯坦 许多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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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爱江山 发表于 2011-1-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兴。她还不服?死一百回都不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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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 发表于 2011-1-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死都便宜了她,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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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10 16:07
可恶的人贩子,就是被狗千轮一万遍都不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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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苇杭之 发表于 2011-3-2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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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3-5 09:47
该死!死一千遍一万遍都不足以抵偿它犯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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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做 发表于 2011-3-1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吧,这些人间恶人,应当多枪毙几个才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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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3-11 13:03
抓到先打个半死,然后在枪毙,枪毙之后在剁成肉酱这样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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