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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出结果 石家庄警方救助3名乞儿由妈妈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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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妃 发表于 2011-2-1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期间,于建嵘微博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微博打拐),引起全国网友和公安部、民政部的高度关注,各地相继行动了起来。石家庄市公安局、市救助站联合本报行动,救助了3名在车流中乞讨的儿童。
  最新进展:DNA检测证明乞讨儿童和背后指挥的妇女有血缘关系亲属已将他们领走
  2月1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市救助站联合本报行动,走上街头寻访乞讨儿童,当天便救助乞讨儿童3名,并将这3名孩子和在背后指挥他们乞讨的两名甘肃岷县妇女吕某和张某带到救助站救助。
  石家庄市公安局打拐办民警在尊重他们相关权利的前提下,按公安部的要求,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一律采集DNA样本,经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同时,还对两名妇女采集了血液样本。
  15日中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打拐办了解到,经检测,吕某和她指挥乞讨的一名15岁男孩有血缘关系;张某和她指挥乞讨的两名男孩(分别为6岁和12岁)有血缘关系。
  “如果要确认是否属于亲生孩子,还需检测父亲的血样,不过,通过警方调查,可以基本认定指挥这3名未成年人乞讨的是他们的妈妈!”市公安局打拐办苏巍介绍,“去年6月,我们曾经查到过由亲戚领着孩子来石家庄乞讨的,但至今尚未在石家庄发现有被拐卖儿童乞讨的。”
  他们已启程返家
  “虽然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但仍违反了相关规定。”苏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次警方出于人道考虑,未对这两名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妇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而是按公安部的规定予以训诫、警告、劝导,交由市救助站救助。
  同时,这几天,市公安局打拐办民警对网友提供的线索逐一进行了调查,但遗憾的是,由于乞讨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有的线索确实找不到。打拐办民警表示,如果一旦发现乞讨儿童,还将按程序予以救助。记者昨日8时30分许,沿中山路向东而行,从新百广场到北国商城,均未发现拦车乞讨的儿童。
  “这两名妇女年龄都在30多岁,身体都健康,只要舍得辛苦,哪怕做点体力活儿赚钱,也不应该让孩子出来乞讨啊!经过反复做工作,两名妇女认识到了错误。”救助站工作人员说,“后来,他们的亲属带身份证明来到救助站,把他们领走了。临走时,救助站还给他们提供了返程车票。”(记者孟醒石 实习生黄芸芸)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1-02-16/155321964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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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光 发表于 2011-2-1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出来乞讨,这样的父母,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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