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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救助流浪儿童 方案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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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宝 发表于 2011-3-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救助流浪儿童 方案初定http://news.sina.com.cn/c/2011-03-09/083922080028.shtml
2011年03月09日08:39  新安传媒网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8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说,对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民政部正在抓紧调查研究,要从源头治理、分类施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总理未批评回应不够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就有关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之前批评过民政部对民间的呼吁不作回应,并且在新华网的访谈上,责成民政部和公安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请问到目前为止民政部采取了哪些综合措施、如何进行管理?窦玉沛回应称,“首先我想纠正你的一个说法,温家宝总理批评我们对‘微博打拐’回应不够,没有这件事。”
  窦玉沛表示,温总理确实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已初步提出救助方案
  窦玉沛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父母离婚、父母被判刑等因素,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窦玉沛说,救助流浪儿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也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解决。现在初步提出来的方案有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大源头治理。依靠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依法保证儿童的权益。
  其次,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要加大救助力度。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在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方便流浪人员求助。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民政部门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采取措施。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儿童,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完善设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其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窦玉沛还说,救助流浪儿童还需要完善相关法规,推动救助管理立法工作。
  据了解,在动员社会参与方面,民政部将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研究,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流浪儿童提供各方面服务。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民政部长肯定陈光标行善
  称无论高调低调都对慈善事业有利
  据新华社电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无论是像陈光标这样的“高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低调行善”,都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利。
  “陈光标先生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奉献爱心的人士,他在近些年慈善事业上的表现和贡献,社会公众已经有所了解,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是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的。”李立国说,“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具个性化,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
  李立国表示,慈善事业的宣传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在慈善行为中,对救助对象的尊严也应予以妥当考虑。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在此间表示,要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宣传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让慈善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或者生活方式,成为一种社会时尚。
  窦玉沛说,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慈善组织透明度不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问题。目前,一些省市已相继出台慈善条例,民政部也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相关政策,以期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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