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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特大拐卖儿童案又一人贩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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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 发表于 2011-3-1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编 恼虫 绘


为了区区600元报酬,他竟帮人贩运送婴儿,婴儿因病中途死亡,被抛弃山野。2004年,由公安部督办、震惊全国横跨多省份的“2.26”特大拐卖儿童案的又一个漏网之鱼——艾书明,近日在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受审,一审获刑3年。

2003年4月初,被告人艾书明与妻子皮昌敏(另案处理)欲到福建厦门务工,找到胡德海(已判处)借路费,胡遂叫二人跟随艾书明的姐姐艾书俊(已判处)送男婴到福建,事成后给600元报酬。同年4月9日,艾书明夫妇与艾书俊各带一名胡德海收购的男婴,一起从大关县岔河出发,途经重庆市时,艾书俊带的男婴因病死亡被丢弃。到达福建永安后,艾书俊带存活的男婴下车,艾书明夫妇到厦门,涉案男婴后在长汀县被卖出,去年10月份,艾书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艾书明明知他人贩卖婴儿,还积极帮助抱送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艾书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艾书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自2002年8月以来,一个跨云南、福建、贵州、重庆、江西等省市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盐津县的胡德海等人,以2千元至4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男婴,并雇刘泽艳、赵章琴和刘言会等20多名云南籍妇女负责抱送男婴到福建省长汀县,之后,再由长汀籍的刘玉娣、赖惠仁等人负责联系买主,分别以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到长汀、连城和三明及江西、重庆等地。这个集收购、接送、贩卖于一体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分工,涉案人员达80多人,累计作案50多起,拐卖儿童60多名,2004年2月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来源:http://www.shxb.net/html/20110312/20110312_272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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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 发表于 2011-3-1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真得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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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半路还有孩子病亡,为啥不能算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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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三宝 发表于 2011-4-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判几年也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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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3 22:47
那些没良心的人最好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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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拉斐尔 发表于 2011-4-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lcpunk


    你当时要是法官,你会判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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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啥罪过?更何况杀的是这个民族的下一代,这都不重视,是不是要中国的孩子被他们祸害没了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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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爱江山 发表于 2011-4-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仅判三年?我的老天,孩子们一辈子的幸福都没有了。竟然只给从贩子判了三年。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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