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13个月大的男孩洋洋在四季青服装市场被一个女人抱走。 女人和洋洋的妈妈在地摊买袜子时认识。当天,两人逛四季青,洋洋妈妈要上厕所,女人提出帮她抱孩子。等妈妈从厕所出来,女人和孩子都不见了…… 9月21日晚,抱走洋洋的女人在河南一旅馆内被抓,孩子得救。 她姓王,1974年生,半文盲,河南人,自己也有两个孩子。 警方查实,2010年8月王在温州还抱走了11个月大的男孩滔滔,卖到厦门,卖了2万5千元钱。之后,滔滔被警方解救。 2011年1月26日,王因涉嫌拐卖、拐骗儿童罪在江干区法院受审。 王对法官说,两次抱走别人的孩子都是临时起意,并不是预谋要去卖钱,特别是洋洋,太可爱了,她准备抱回老家自己养(本报曾连续报道)。 上周五,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婴幼儿,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指拐卖滔滔);又以蒙骗等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监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指抱走洋洋)。 法官宣判:王某犯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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