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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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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10 13:03 |阅读模式
因我家不幸被人家拐骗了一个小男孩,姓名:谢伟文、男,3岁零八个月,家住南昌市昌东镇东谢村,被拐走时是2010年11月7日,我家属得知在福利院时是2011年2月15日,认领回家是2月16号,但小孩进入福利院的准确时间,当时我也不清楚,也没有查看福利院的进出登记表,福利院也没拿登记表给我们看领小孩办相关手续后,里面工作人员说总计76天,就算70天每天按80元一天计算,当时付了5600元,开了张票据,我也没有管那么多,我们高兴的心都要跳出来了,只朝小孩接到手,也快要下班,就这样匆匆忙忙赶回家来了。
      过了几天我看见报纸,报纸上是2010年11月10日下午17时110民警上海路派出所送进福利院的,时隔3天就进了福利院,福利院应该立即做一些相应宣传、登报、上电视、打入网站、宝宝回家网、110寻人网、微博、查找公安网等等,只要随便做了哪项宣传,我家都能得到消息,就可以避免这几个月的折磨和精神上的痛苦,福利院应不应该做相应宣传、有没有职责、有没有义务我也不太彻底了解,我本人觉得,应该做相应宣传,你们福利院是慈善机构,从伦理道德上来讲,都应该做点善事,做点广告宣传,我举个例子,我们乡下邻居一只鸡走到别家去了,都要向邻居问下哪家走丢鸡没有,我家收留了一只鸡,你们福利院一点宣传都没做,是不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无论是办什么事,都应该从多方面考虑,特殊问题特殊处理。这个小孩(谢伟文)又不是畸形残疾儿童,是畸形残疾儿童有的父母抚养不起,就会抛弃,谢伟文是正常儿童,为什么不做相应宣传,公布于众,从道理哪个方面都说不过去,你起码职责都没做到,留小孩在福利院干什么?是想等有钱的大老板或老外来出高价钱买出去吗?我该不该这样去想,国家和人民养你们这帮人干什么的,你的职业道德在哪里?良心与道德在哪里?你知道我失去小孩那段日子吗?几乎人快疯了,走路都没有方向,四处奔波,泪水洗面,差一点寻死,只要你后10天8天做了一项宣传,我及时得到消息,我的精神上、经济上就不会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再说认领小孩,福利院收我亲领费5600元,是按照什么方式计算收费,是按照80元一天收费,每年近3万,假设谢伟文3年4年或者十年八年发现,那要几十万,我领不起,这怎么办?那不成了福利院的小孩。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不领人吗:
     ①你按照80块钱一天收费,有没有国家相关条文规定,收费有条文规定我认可,没有条文规定就是乱收费,就是非法的;

     ②收费款项是不是进入国库?我只看见一张简易票据,不是国家统一发票;

     ③在福利院3个多月之后神秘女人打电话给记者,这还是个迷,他们怎么知道我小孩在福利院?
                                         
      以上的事情请给志愿者做个参考,是不是福利院不做相应的宣传有没有一定的过错,假如他们的工作规范不包括做相应的宣传。那就是工作规范不完善,那以后一定要就得更进!
                                                                                       
                                                                           
                                                                                           姓名:谢焕德
                                                                                           联系电话:1354403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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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发表于 2011-4-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福利院收养信息透明化!取消不合理收费!杜绝暗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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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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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 发表于 2011-4-1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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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 发表于 2011-4-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民政部门官员能看到这个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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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今 发表于 2011-4-1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宣传莫非是想多收你的钱或者转手出去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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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杨艳 发表于 2011-4-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找到了。不过费用收的也不少。国家应该完善下福利院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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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秋天 发表于 2011-4-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幸啊,不管花多少钱,孩子回到亲人身边了,
至于是否应该宣传,应该收多少费用,相信会有相应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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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10 17:20
福利事业的机制还不完善,希望从这件事上应该得到启发,但应该哪个部门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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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发表于 2011-4-1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院制度需要完善,需要监督机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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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ye7906 发表于 2011-4-1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相关的制度、还有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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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1-4-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院制度需要完善,需要监督机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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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豚 发表于 2011-4-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福利院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特别是孩子的来源、去项都要透明化,否则进了福利院的孩子,把家长和志愿者累死都查不到,就算是查到了也是眼看着被 人“合法”领养“!可这边的亲人们却无从知晓。呼吁福利院的孩子从“台后走到台前”,所有福利院孩子的情况都要与公安打拐办、宝贝回家网等相关寻亲机构或组织进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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