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的消息,自2009年4月9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11年3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2946起,拐卖儿童案件7867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4535个,解救被拐卖儿童13284人、妇女23085人。这已经是我国第五次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然而,打拐行动的雷霆之力,为何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拐卖儿童的顽疾,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
绝大部分失踪儿童都难逃被拐卖的命运。他们中的很多人,面临的都是相当悲惨的命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微博打拐”行动吸引了一批对拐卖儿童丑恶现象深恶痛绝的人们,迄今已经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两个多月,解救了数名儿童,参与者一度达到20多万人。然而,微博的力量依然太微薄,而且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因信息来源无法核实导致真实性受到怀疑;志愿者不稳定,粉丝三分钟热度;乞讨儿童未必是被拐卖儿童;被拐儿童不少来自边远山区,其父母根本不关注微博;部分骗子甚至利用微博打拐诈骗被拐卖儿童父母。
毫无疑问,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体现了面对丑恶现象公权力服务不足时民间的正义行动,但在真正根治拐卖的问题上,显然不能光靠“织”微博的“游击队”,更要靠法治政府下积极行动起来的“正规军”。因为政府部门打拐困难重重其背后有深层而复杂的原因,这些纷繁复杂的因素指向一个问题:我们缺乏一张无缝的打拐法网。
人贩子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是因为贩卖儿童有暴利可图,暴利背后则是需求“市场”。买儿子防老和买女婴做“童养媳”,所代表的也绝不仅仅是重男轻女的陋习,而是我国大量绝对或者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和国家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严重不足的事实。为什么人贩子总是能够轻易成功?则又源于警方编制和经费的缺乏导致警方在儿童失踪后黄金24小时的行动不力,以及在打拐、解救行动中所面临的重重困难。为什么不少人贩子都是一犯再犯,成为累犯、惯犯?则又由于法律的惩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此外,对于懈怠或者无力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对于收养和领养子女中存在的困难,对于儿童救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规范管理,也都存在不少的缺漏。正是这诸多因素的合力,导致了虽有公安部门打拐专项行动的雷霆之力,但却难从根本上解决拐卖儿童的顽疾。
上述内容,涉及到了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民政、妇联、社会保障直至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众多机构或部门。根据民政部有关人士的表示,这一问题总共牵扯到19个部门。显然,19个部门如何协调,如何能够在打拐行动中对这么多的部门调动自如,并且不仅仅靠运动式执法,而要形成制度性、机制性的长效机制?这就必须编织一个严密的无缝法网。否则,即便没有部门利益之下的相互推诿,也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常规性打拐行动。
从全国的层面而言,必须真正实现中央所一再强调的民生为重,尽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使得人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必须尽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对城乡贫困人口、流浪儿童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而且,政府还必须更加重视义务教育及劳动者的就业培训。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铲除拐卖儿童丑恶犯罪行为的根本。
而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必须加强救助站和福利院建设,同时规范对救助站和福利院的管理,改变目前混乱的局面,确保救助站和福利院信息透明,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孤儿、流浪儿童、儿童收养领养以及失踪儿童的身份信息库以及DNA数据库。公安部门站在打拐第一线,也不应满足专项行动所带来的成绩,而应该整合自身力量,与民政、计生等其他部门联动,将户籍登记和管理环节与派出所接案、立案环节结合起来,建立一条有效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使买来的儿童在上户口时就能被发现;完善DNA数据库建设,通过强化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在户籍登记和管理环节搜集和发现被拐失踪人口的信息,以提高破案和解救行动的效率和针对性。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相应团组织、妇联,也必须参与进打拐行动,形成社会防范网络,消除“买方市场”。
而所有这些,都需要国家编织一张真正无缝的法律之网,严厉打击惯犯、累犯、重犯,严厉打击有组织拐卖儿童行为,研究对买方的惩罚措施,建立或完善监护人制度、公共监护制度、国家监护、救助的长效机制,同时,也对公众的参与进行规范。如此,才能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的力量整合进来,集中全社会的力量,铲除拐卖儿童行为发生的土壤,并对其进行机制性的长效、精确打击。 | [url=]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url] |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1-04/11/content_2588612.htm?node=5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