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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残害流浪乞讨儿童将被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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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2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亦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天表示,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解决利用、胁迫、拐卖、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犯罪活动的问题。
  窦玉沛说,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1400多个救助站,“十一五”期间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但是,法规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问题,如果流浪乞讨儿童不来救助站,民政部门也没有办法。
  目前,初步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依靠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要时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确定一些流浪乞讨儿童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二五”期间,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窦玉沛说,恳请广大公众和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此项工作,发现犯罪分子胁迫儿童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的及时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的救助站提供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
http://news.v1.cn/gn/2011-4-23/1303496641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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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流浪儿童难题重在“接回”后

打开今日各大网站,几乎同时看到这样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21日,新疆官方宣布接所有内地流浪儿童回家。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表示,4月23日至5月1日期间,新疆将派出代表团分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进行走访,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向所到省(市)宣布“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这一消息,新疆一定会全力做好接回工作。(4月22日新华网)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内中顿时涌出一股莫名的温暖。流浪儿童是一个令国家和社会心酸头痛的问题。据统计,中国目前有15万的流浪儿童,他们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本该与其他儿童一样,坐在课堂里听老师讲课,坐在妈妈的怀抱里享受家庭的温暖。但是家庭的不幸、父母的离异等原因,使本该属于他们的金色童年蒙上了一层抹不去的灰色:露宿街头、沿街乞讨、居无定所……每一名流浪儿童都有着各自的辛酸与不幸,他们失去了亲情,童心受到摧残,为了生存很容易在流浪中沾染各种恶习:有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有的沿街乞讨、强买强卖;还有的受犯罪团伙教唆、利用,成为严重刑事犯罪和黑社会的奴役工具。
  流浪儿童的存在给社会、家庭及其本人带来严重危害,已构成一个社会急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流浪儿童是一个急需救助保护的特殊群体。把流浪儿童接回家,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今年2月27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再次专程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关于流浪儿童问题时,温总理表示,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各地也陆续作出相关安排。
  然而,尽管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作是最有益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流浪儿童被送回父母身边后,父母如果依然对回家的孩子不闻不问,政府和社会如果不能及时伸出援助、干预之手,那么,这些孩子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顺理成章。
  难道这个世界性难题就不可破解?答案是否定的。曾记得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过往来,我们共产党人克服了多少别人认为是不可能克服的困难,破解了多少别人认为不可能破解的难题,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认真”二字。
  流浪儿童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虽有儿童个人的内在因素,但主要是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外在责任。有调查发现,被救助的孩子多数是来自经济落后地区;在致使儿童流浪的外因中,家庭原因占有的比重最大;在造成儿童流浪的问题上,家庭、社会和学校之间没有绝对的分界,三者之间往往互为因果,密不可分。解决流浪儿童问题要重视“接回”,但更要像张春贤一样,重视“接回”后的工作,从而真正从根本上消除流浪儿童产生的土壤。
  试想,如果各级党委、政府都能像对待GDP指标增长一样来认真对待流浪儿童问题,如果全社会能形成一股合力认真改进学校和家庭教育强化责任追究,如果都能像新疆一样高度重视“接回”后的工作,那些挣扎在温饱线边缘的流浪儿童拥有一个温馨的家、一个灿烂的童年会是“天大的难事”吗?
  孩子的明天就是祖国的明天。在对待流浪儿童的问题上,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力量是微薄的。但只要全社会群策群力,我们每个人都为救助流浪少年儿童尽一份力,流浪儿童的明天更美好,祖国的明天会更美好。
http://news.v1.cn/gn/2011-4-23/1303496599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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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儿童救助要“法律无缝”

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让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凸现了出来,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微博打拐”也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要想实现对流浪儿童的制度性治理必须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儿童救助和保护却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足。几乎每一个城市里,在拥挤的地铁上、在繁华的商业区、在熙熙攘攘的天桥上,到处都可见流浪儿童的身影,他们“卖花”、“乞讨”,甚至斗殴、行窃、抢劫……
  实际上,我国并非不重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在建国之初就开始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当时流浪儿童和孤残儿童一起被收养在“孤儿院”和“教养院” 里。此后,社会对流浪儿童的救助逐渐与孤残儿童分开。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各地建立收容遣送站,专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和遣送,其中也包括流浪儿童。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7月21日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着又通过《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此外,我国还在2005年8月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数万名流浪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今年的两会上,流浪儿童救助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然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期间一般不超过10天;现有的救助机构的容量不过是杯水车薪,救助机构大多面临编制、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的问题。而即便能够有机会得到救助的流浪儿童,在很多救助机构也很难得到专业的矫正治疗或者心理咨询服务,很难有机会接受正常儿童所应该接受的教育。另外,这些儿童的户籍、安置等,也都是棘手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流浪儿童被推回原籍。
  可见,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依然缺乏完备的流浪儿童救助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在此问题上仍然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执行力。从法律上来说,酝酿多年的流浪儿童救助或者儿童福利法迟迟不能出台,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仍然与对成年人的救助混杂在一起,未能突出其特殊性。对于一些不能尽职的父母或监护人,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撤销其监护资格的具体措施。而且,现有的规定也未能得到地方政府很好地执行。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地方流浪儿童屡送屡返、再次流浪显现严重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下一步我们必须就政府对流浪儿童救助所具有的职责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制定出切实的救助措施和救助不力的问责措施。在经费方面,应该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实行国际支持和社会捐资相结合,多方筹资;在救助机构建设方面,应对其设置的标准、条件、人员作出充分细致的规定并以严格的考核和培训提升其救助能力;在具体救助上,也应以更为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操作,实现救助、矫正、能力培养和教育的一条龙服务。同时,更严厉打击贩卖(运)儿童、强迫儿童乞讨、抢劫、卖淫的犯罪行为。
  对儿童和老人的态度,是一个最能反映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标志,而法律则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尤其是流浪儿童救助最重要的工具。只有以法律为经纬,以家庭为基础,以政府为核心,以社会为纽带,民政、公安、卫生、财政、交通、司法、城管、教育、妇联等部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充分联动,才能编织出一张流浪儿童救助的无缝的大爱之网。
http://news.v1.cn/gn/2011-4-23/1303496489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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