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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个新疆流浪儿赚过4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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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5-1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一伙来自新疆的摸包贼在贵阳市延安中路地段大街上对过往行人猖狂行窃。
CFP资料图片

晨报特派记者 李晓明 新疆乌鲁木齐报道

    “接回”和“流失”是一面镜子的两面,有多少儿童被接回,就说明有多少儿童流失在外。实际上,“流失”的数目要远远大于“接回”。
    新疆儿童流失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大量新疆儿童流向内地各个城市,大多从事偷盗营生,已经成为一个困扰各界的社会问题,也极大损害了新疆的名誉。
    新疆儿童从何流出?为何流出?流向何方?又经历着怎样的流浪生涯?晨报记者采访发现,新疆籍儿童的流失已然构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条。

[拐出地]
9成出自南疆,有父母是“同谋”

    调查数据显示,在外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以6-15岁的男孩居多,其中超过9成来自南疆。其中被诱拐、拐卖的占93%,父母默许的占少数比例。

    “流浪在外的新疆儿童9成以上出自南疆,其中又有9成以上是被诱拐、拐卖出去的。”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告诉晨报记者,他先后两次参加了关于新疆流浪儿童研究课题的调研,两次调研结果显示流浪儿童的拐出地点和方式并无太大变化。
    早在1999年,吐尔文江就参加了一次针对新疆流浪儿童的大规模调研,总共历时数月,走访新疆儿童流失的源头,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新疆流浪儿童主要集聚的城市。调研报告于2000年最终完成。“新疆儿童流失主要是由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主要集中在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这几个地方一是贫困,二是人口多。”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晓霞告诉记者,在南疆集中了新疆绝大部分贫困人口,新疆35个贫困县中南疆就占23个。那里自然条件差,家中孩子多,生活负担重,由于贫困养不活子女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家长甚至默许拐带者带走子女外出流浪以减轻家庭负担。“诱拐者往往先用一点好处诱惑孩子,再将其一步步带离新疆,走上犯罪的道路。”“很多东西虽然隔了10年了,但看上去就像昨天一样,甚至更加严重。”吐尔文江感慨。最近一次的调研刚刚在4月份完成,流失源头和手段都无实质变化,但让吐尔文江心惊的是,家长与拐卖者的联系更加紧密。“一些家长把孩子交给拐卖者带出去,他们每个月往家长卡里打钱,孩子成了他们共同的赚钱工具。”

案例
一块巧克力和一番嘘寒问暖

    吐尔文江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例子:艾尼瓦尔(化名),新疆喀什叶城人,被拐时正在上3年级。一天艾尼瓦尔放学回家,一辆出租车在他面前停下,一名中年男子下车递给他一块巧克力后一番嘘寒问暖,说带他去看巴扎(集市)。吃完巧克力的艾尼瓦尔不知不觉上了出租车,随后又换车,这样哄一路骗一路,几天后艾尼瓦尔就被带到离家乡5000多公里外的广州,后来又转到深圳。到了深圳后,中年男子撕破了伪善的面目,强迫艾尼瓦尔上街去偷窃。

流入地
从一线城市扩向二、三线城市

    10年前,新疆社科院提交的第一份关于新疆流浪儿童的调研报告统计,全国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数目为3000-6000人,而现在的规模已经达到3万-5万人。
     
    新疆流浪儿童问题的加剧还反映在数量和辐射面上。
    10年前,新疆社科院提交的第一份关于新疆流浪儿童的调研报告统计,全国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数目为3000-6000人。而在最新的调研报告中,这个数字有了成倍增长。“根据最新的调研结果,我估计目前全国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万-5万人。”这也意味着,10年间,全国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数量增长了近10倍!
    吐尔文江坦言,虽然对于新疆流浪儿童数量的统计,由于其隐蔽性等因素干扰,一直并没有精确的数据,但根据调研情况,3万-5万这个数字是有很大可能的。“现在我们每年救助回来的是3000人,按最近的5年算,就是15000人,实际上接回来的只是一部分。即便按50%算,就有3万人。”
    数字在急剧增长,辐射面也正相应扩大。“以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现在已经扩大了二、三线城市。”吐尔文江告诉记者,“比如像东部沿海的苏州、常州、青岛、厦门等城市,它们不是省会城市,但经济比较发达;中部就是武汉、成都、重庆等城市,我在进行访谈时,有从内地送返回来的孩子说自己就曾去过五六个城市。”

“生意”经
“一个孩子顶4辆桑塔纳”

    在这个圈子里有 “一个小孩顶4辆桑塔纳”的说法,就是说每天一个小孩要偷到600-1000元上交,跟4辆桑塔纳出租车上交的份子钱差不多。

    如此数量庞大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分布在内地各个城市,他们如何生存?“几乎每个新疆流浪儿童,背后都有犯罪团伙控制,被迫从事扒窃、甚至抢劫等犯罪活动。”吐尔文江告诉记者,“小孩先要接受扒窃培训,再上街行窃,每天都有任务指标,完不成就要受到惩罚。”吐尔文江向记者介绍,这些小孩子作案地点多选择在火车站附近、商业区、集贸市场等繁华区域及公交车站、公交车上等。这些区域人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易于作案,易于逃窜。其次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专门选择一些反抗能力差的对象进行盗抢。如挎包的妇女、老年人和身材矮小者,这样作案更易于得手。
    吐尔文江说,在这个圈子里有“一个小孩顶4辆桑塔纳”的说法,就是说每天一个小孩要偷到600-1000元上交,跟4辆桑塔纳出租车上交的份子钱差不多。如果超额完成任务,还会“论功行赏”,给小孩买点糖或者给点零花钱等等。但如果完不成任务,那么等待孩子的将是严酷的惩罚。“一般是毒打,用电线吊起来打,还有吃‘石头包子’。”所谓“石头包子”,就是用布片包上小石头,往孩子身上打,“非常疼但是看不出伤痕。”

案例
人贩子靠孩子盖高楼买好车

    如此“无本生意”让不少人趋之若鹜,有些甚至全家参与。新疆和田地区的人贩子阿依古丽(化名)及其丈夫、6个儿子及孙子,全家都参与了拐卖偷盗活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每年都要带上20到30个孩子到内地,让他们去偷窃。靠偷窃来的钱财,他们盖起了高楼,买了好车。
    像阿依古丽团伙一样,一般而言,每个团伙手里都控制着几十个新疆儿童,并且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有时为了争夺地盘,还会相互“火拼”。

惩治惑
“捉放曹”的恶性循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不满14岁的孩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免于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

    这么多的新疆儿童受控于犯罪团伙,上街扒窃,难道就没有治理的办法?实际上,长期以来,新疆小孩扒窃犯罪已经成为内地各公安部门头痛的问题。
    内地某城市公安局一名干警向记者坦言,辖区内经常接到新疆小孩扒窃的报案,派出所也抓获过行窃者,但最后都是教育一番后就放掉了。“实施偷窃的一般都是6到14岁的小孩,年龄太小,抓住后往往无法处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不满14岁的孩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免于处罚。“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为其敛财,正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吐尔文江指出,犯罪团伙在长期与公安机关打交道和自身的体验中,他们也逐步掌握了公安机关不能处理他们的心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小孩被抓住后,背后的团伙还会‘软硬兼施’地到公安机关要人。或是上门赔礼,称孩子不懂事,希望能原谅;或是一大家子人上门去闹,要求放人。”如此情况下,许多被抓获的新疆籍小孩前脚出派出所大门,后脚又去作案。
    即使小孩被遣送回新疆,犯罪团伙也有办法再将其弄回来。“他们会赶到中途的车站等候,冒充亲属将孩子接走;或者是等到孩子回家后,再将他们带出来。”

“产业”链
巨利低风险,已向职业化发展

    越来越多长期从事扒窃的新疆孩子,受到这一“市场”诱惑,开始从“受害者”的身份向“加害者”转变,诱骗更小的孩子出去扒窃。

    巨大的利益驱使,加上有利的风险规避,使得新疆籍儿童外流犯罪情况愈演愈烈,形成一个黑色的产业链条。
    新疆社科院课题研究表明,目前已形成了一个诱骗拐卖新疆籍儿童到内地流浪的“隐形市场”,犯罪团伙行动严密,组建了从拐骗、藏匿、中转、贩运的“一条龙”作业网络,向职业化发展。
    吐尔文江向记者介绍,根据他们的调研,从事这类犯罪的都是团伙组织,而且组织严密,规章齐全,分工明确。少则几个人,多则几十个人、上百人。大一点的犯罪团伙一般有头目、管家、监工、厨师、小孩组成。小孩处于最底层,是作案工具。
    更可怕的是,越来越多长期从事扒窃的新疆孩子,受到这一“市场”诱惑,开始从“受害者”的身份向“加害者”转变,诱骗更小的孩子出去扒窃。上个月,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解救了6名被拐儿童。令人震惊的是,案件中有2名儿童本身也涉嫌拐骗儿童。他们向警方交代,几年前他们被人拐骗到外地行窃,后来就开始拐骗别的小孩。
    “这些儿童因为经历过这些事情,把这个行当也摸透了,等到他们能自立门户了,就可以从新疆召集一些人到内地,从事这种活动。”乌铁公安处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海斯尔的一番分析让人心寒。




本文栏目:国内 作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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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妃 发表于 2011-5-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流浪儿童幕后黑链

调研发现,在内地的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规模与辐射面在扩大,过去10年,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数量成倍增长,向二、三线城市辐射渗入的趋势更加明显。与此同时,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手段也在升级。
  尽管从4月开始解救送返被拐骗儿童行动的持续让吐尔文江感到欣慰,但是他最近一次的访谈调研结果仍然让他痛心不已。
  吐尔文江是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员,今年3月底至4月初,他对80名新疆流浪儿童进行了“一对一”的访谈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在他看来,与十年前相比,有些问题甚至有所加剧。
  “很多东西虽然隔了十年,看上去就像昨天的事情一样。”吐尔文江接受采访时说。
  吐尔文江所提及的“问题加剧”,是指他在调研中发现,在内地的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规模与辐射面在扩大,与此同时,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手段也在升级。
  渗入二、三线城市
  “流出地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流入地已经不仅仅是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辐射渗入的趋势也更加明显。”比之10年前他曾参与的另一项关于新疆籍流浪儿童调研,吐尔文江说。
  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晓霞向记者介绍10年前上述调研课题时透露,当时调研人员访问了很多人,包括流浪儿童、儿童家长、群众、遣送站的管理者、公安人员,方方面面,包括内地城市和本地城市,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进行了广泛调查。
  而据吐尔文江介绍,在流浪儿童向二、三线城市渗入的同时,与10年前调研参照,作为新疆籍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并未发生变化,依然为南疆地区的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区。
  “像东南沿海的苏州、常州、青岛、厦门等等,它们不是省会城市,但经济比较发达,中部就是武汉、成都、重庆等城市,我在进行访谈时,有从内地送返回来的孩子说自己就曾到过五六个城市。”吐尔文江说。
  虽然对于流浪儿童的统计,由于其隐蔽性等因素干扰,一直并没有精确的数据,但是吐尔文江参与的调研所估算的结果显示,在过去10年,新疆籍流浪儿童的数量成倍增长。
  吐尔文江表示,根据最新的调研结果,目前全国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规模可能已达到3万~5万人。而他们10年前提交的调研报告中,这一数目的规模为3000~6000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孙海宇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全疆各级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的流浪儿童将近3000人,他们大多是被诱拐离家的。
  “现在我们每年救助回来的是3000人,如果按照这个数字,乘以5年,就是15000人,那么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到,现在救助回来的只是在内地流浪儿童中的一部分。”吐尔文江说,“如果按照50%推算的话,我们预计3万这个数字完全是靠得住的,这也说明问题在加剧,是很惊人的,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十多年来,我一直持续关注新疆流浪儿童的问题,这次张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宣布要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在维吾尔族中引起很大反响,大家都觉得政府应该解决这个问题。”吐尔文江告诉记者。
  “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行动力度,各项举措出台的及时性,确实都出乎我们意料。”吐尔文江说。
  幕后“黑手”手段升级
  “我们调研时就发现诱拐流浪儿童的犯罪分子组织化程度很高,不会因为政府的打拐行动,或者一个专项整治行动,新疆流浪儿童问题就解决了。因为他们是流动性的,如果大城市打拐,他们就跑到周边中小城市去了。”李晓霞说。
  “现在这些犯罪团伙的组织形式,逐步在升级,已经从以前比较零散的个体式变成一个团伙或集团式。”吐尔文江说,“不同团伙之间还有明显的地域划分,为了争夺地盘经常发生火并,发生内讧。”
  “现在他们对孩子的控制已经不是以前单纯地打骂,还有利诱。比如每天你的偷窃定额完成了以后,你超额完成的部分是有奖金的。”吐尔文江进一步称,“在我们这次调查中,有个孩子说,曾经有一次一个偷来的包里面有8万块钱,后面控制他的那个人,直接就给他一万块钱作为奖励。”
  “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很多相对贫困家庭的孩子对现代城市生活的向往,使得这种孩子容易被诱拐。”李晓霞谈及流浪儿童问题成因如是说。
  “当然,我们通过这一次调研发现,成因与十年前差别并不是很大,贫困仍然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因素。”吐尔文江说,“包括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认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的现状,对于边疆、偏远地区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李晓霞表示,由于被诱拐的新疆籍儿童已经被“蛇头”、“贼头”训练了一些反侦查措施,比如通过自残、伪装语言不通等方式来规避,这也为内地公安部门救助和打击拐卖骗犯罪增加了难度。
  探究反复流浪源头
  在吐尔文江看来,无论是犯罪分子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还是地区贫困差距所导致的被诱拐儿童容易反复流浪出走等难题,都在考验着本次解救送返新疆籍流浪儿童工作机制的效率和持续性。
  “我们调研时发现,新疆流浪儿童返乡之后,二进宫,乃至三进宫的比例达到60%~70%。”吐尔文江说,“很多孩子被我们解救回来以后,可能送他返回的工作人员前脚刚走,他后脚就又出走了。”
  对此,李晓霞也表示,因为流浪儿童在一个地方多年偷和抢,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养成的生活方式,被送返回乡后,对于比较贫困的家庭的普通人的生活反而不习惯、不适应。
  “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相关条件比以前更成熟,由于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这次多方联合行动的力度很大,应该会有明显的成效。”李晓霞说。
  李晓霞说:“另外,现在援疆省市的援疆力度都很大,这些省市也都是我们儿童流出地的重要地方,援疆城市的政府和我们新疆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也是把工作做好的重要因素之一。”
  4月23日至25日之间,新疆代表团在山东省走访期间,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即建议两省区设立救助新疆籍流浪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双方互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共同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密切与内地省市合作的同时,这次内地流浪新疆籍儿童返乡计划中,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后续教育培训,以及如何重新融入社会,也提出了相应举措和鼓励政策。
  孙海宇表示,今年正在申请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以帮助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前5年,中央政府共下拨3460万元资金,资助新疆在喀什、阿克苏、和田等地新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1533张床位,新疆已拥有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能力。
  “我们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流浪儿童想重新回归社会,很重要一点就是回归学校成为很困难的事情。”吐尔文江说,“因为这些孩子都是文盲或者文化水平很低,有的孩子十五六岁了,但是他们的文化水平只有一年级二年级,而且每个孩子情况各不相同,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我们的政策这一次格外地强调建设更多的安置中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十年前做的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流浪儿童回来待上半年或者一年时间,实际上最多就起到基本的‘脱敏’作用。”吐尔文江说,“现在我们提出要把职业技术教育这些东西引入,这也是让这些孩子能有一技之长,从而防止他们反复流浪。”
  对此,李晓霞也表示,建立培训安置中心,培训返乡流浪儿童的知识技能,是促使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工作机制长效化的重要环节。
  “如果在这些安置中心有个一两年的过渡期,这些孩子在与家庭保持正常联系的情况下,再让他们慢慢走向社会,为社会所接纳,他自己也能够重新和社会建立一种新的信任感,这样会对他们回归社会有非常好的作用。”李晓霞说。
  据《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5/070022408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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