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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新疆公安机关协助内地一月解救被拐未成年人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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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音漫法都 发表于 2011-6-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6-2 09:33 编辑

新疆公安机关协助内地一月解救被拐未成年人68名

法制网6月1日电 记者 潘从武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今天上午新疆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好消息,自5月1日至今一个月的时间里,新疆全区公安机关已协助内地省(市、区)公安机关共打掉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解救被拐未成年人68人。新疆将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协作,以形成全国打击新疆籍外流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新疆协助内地一月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
  记者今天从新疆公安厅获悉,在前期打拐成效的基础上,5月初,根据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对全区打击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举办打拐工作培训班,对全区公安机关抽调参与内地协助打拐专项行动的近百名双语民警进行业务培训。5月11日至12日,第一批民警赴内地12个省(区)开展打击行动。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打拐工作非常重视,积极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新疆公安机关派出的民警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拐行动,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解救了一批新疆籍未成年人。
  典型案例:
  5月12日,在广东及海南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摧毁3个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扒窃的犯罪团伙,抓获30余名新疆籍犯罪嫌疑人(其中9名从事扒窃的未成年人),并抓获3名销赃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赃款一批。根据审查,深挖出该团伙头目艾某。据查,以艾某为首的团伙主要以家族和同乡为成员,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从事操纵新疆籍成年人扒窃的违法犯罪活动,艾某控制着广东东莞、珠海、深圳、韶关、惠州以及河南、河北、湖南、湖北等地的新疆籍未成年人扒窃等违法犯罪活动。5月19日10时20分,在库车抓获艾某及其妻子,从其住所内初步搜出人民币、港币美元、银行存单等共计90余万元,以及黄金、铂金、相机、手机等赃物。
  5月22日,新疆赴福建工作组协助福建省厅公安机关在拓荣县打掉1个新疆籍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赃物。5月23日,在福鼎市成功抓获该团伙的头目的妻子以及随行一男二女新疆籍人员,成功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6名。5月29日,6名新疆籍未成年人被安全送返新疆。
  5月6日,四川省召开打击操纵、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部署动员会,并确定了打拐重点区域。目前全省摸排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已打掉3个扒窃团伙,刑事拘留7人,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10人。
  湖北省重点地区武汉市、荆州、黄石等地积极开展专项行动。5月26日,在湖北黄石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鄂东南地区的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人,解救未成年人1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5月7日,荆州市抓获受人指控参与盗抢人员4名,解救新疆籍儿童4名。
  违法犯罪团伙特点:逐步具备黑恶性质有组织犯罪特征
  新疆公安厅刑侦总队四支队支队长塔依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警方案件侦查进展发现,拐骗、控制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团伙作案,具有明显的特点。
  据其分析,操纵、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组织严密,逐步具备黑恶性质有组织犯罪特征。拐骗、控制新疆籍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部分已经形成了当地的黑恶势力。同时,犯罪团伙采取多种手段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他们将未成年人拐骗到内地后,采取集中居住、统一食宿、严格看守等方式,将其牢牢控制,传授犯罪方法,逼迫实施犯罪,并规定每天偷窃的任务,对不愿从事犯罪的或没有完成任务的,则采取殴打、挨饿等多种方式惩罚。另外,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多样,非法获利巨大。最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扒窃、抢夺、抢劫。
  将形成全国打击新疆籍外流人员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据新疆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操纵、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类犯罪既严重危害了新疆的稳定,也严重危害了内地的社会治安,损害了新疆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巨大损害,给受害人家庭留下了伤痕。对于这类犯罪,新疆公安机关将下大力气坚决打击,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专案侦查及时解救,严打幕后。
  从现在起,新疆警方在专项行动中将加大协助内地警方开展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和“蛇头”的力度,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通过专项行动,解救一批新疆籍未成年人,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犯罪分子,进而有效遏制少数新疆籍人员在内地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压缩和铲除“三股势力”在内地滋生蔓延的土壤,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同时,完善公安机关打拐工作长效机制,大力促进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对拐卖犯罪的综合治理。
  新疆公安厅刑侦总队四支队支队长塔依尔说,新疆公安厅将首先在机构上进行保障,建立三级打拐机构。突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在积极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的同时,重点打击拐骗新疆籍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还将做好被解救人员的信息搜集工作,建立信息库,将被解救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姓名、原籍、DNA等个人基本资料录入系统。同时,对被拐儿童父母等五类人员的血样进行了采集。新疆警方拟定的与内地公安机关协作办法已经报请公安部征求全国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形成全国打击新疆籍外流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新疆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一个被拐骗拐卖的孩子都是受害者,都是我们新疆自己的孩子、自己的骨肉。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打掉一批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惩处一批首恶分子,解救更多的孩子,让他们回到家乡,回到母亲的怀抱。
  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财、物大流动,新疆籍少数民族开始前往经济发达的内地省市区务工、学习和经商。同时部分新疆籍不法分子,以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将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带至内地,操纵他们从事盗窃、抢夺、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拐骗拐卖、中途转运、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犯罪团伙和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和解救工作。2006年2月,新疆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公安、民政、司法等多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做好打击和救助工作。面对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新疆公安机关在做好全区维稳中心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新疆自治区、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省市的大力配合下,新疆公安机关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专案侦查、及时解救、严打幕后”的工作原则,至2010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打掉一批拐骗、控制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解救一批新疆籍未成年人,打拐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针对当前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存在且在部分省市较为突出的现状,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决定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2011年4月上旬,新疆自治区、公安部共同商议将打击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解救新疆籍未成年人纳入全国打拐工作专项行动之中。

  4月2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8个工作组赴内地19个省市开展走访活动,工作组的主要目的是协调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升树立新疆形象,其中向当地宣布接回新疆籍流浪儿童是一项重要任务。


  4月26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表明了公安部党委对新疆打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次会议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开展了打击拐骗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06/01/content_2700597.htm?node=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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