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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广东规定非亲生儿童落户须DNA检测 违者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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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6-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警方近日表示,将狠抓五类人员DNA样本采集工作。非亲生儿童必须经过DNA检测,比对全国“打拐”数据库,确认为非拐卖儿童后方能入户。

在广东,DNA样本采集的重点人员有五类,分别是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


  广东是失踪儿童快速寻查机制首创地区,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已通过快速寻查机制共帮助家长找到失踪儿童264名。而今年前五个月,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广东确认了37名被拐儿童身份。警方表示,对其中疑似被拐卖儿童的,要采集生物检材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对非亲生入户的儿童,必须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


  DNA数据库比对确认为非被拐卖儿童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各级公安机关将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计生信息、卫生防疫信息等入手,逐户逐人排查,确保一个不漏。


  今年1至5月,广东省采集血样数新增1430份,共检验及入库DNA信息数2529份,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确认37名被拐儿童身份,确认儿童数量居全国第3位。


  作者:周羽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106/20110603/news_20110603_1351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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